第B4版:民生/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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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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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划破眼睛为何不算工伤?
  快报讯(记者 马晶晶)月薪只有600元,却在工作中被铁丝划破了左眼视网膜,如今左眼视力严重下降,读书写字都困难,可公司只付了医药费,小韩讨要工伤赔偿无果,气愤地说:“一份月薪600元的工作,值得我赔上一只眼睛么?”

  小韩是盈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钣金工,今年还不到19岁,2008年2月3日上午,他在工作中剪一根细铁丝时,铁丝反弹回来,戳进了左眼,小伙子顿时疼得捂着眼睛嗷嗷叫。

  当天下午,公司将小韩送到市第一医院检查,竟然是视网膜被划破,立即被推进了手术室,缝了5针,住院了约半个月,“我还小,眼睛就坏成这样,以后可怎么办?”

  小韩找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厂里领导说,‘要干就干,不干就走人,没什么赔偿’”。小韩十分气愤,“难道我一只眼睛就这样白白坏掉?而且我月薪只有600元,就赔进一只眼睛,太不值了”。

  盈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盛老板称,他们没有跟小韩结算工伤赔偿的原因是,小韩的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治愈,缝针的线还没拆完,伤情无法做鉴定,“我们咨询过相关法律界人士,他这个伤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自伤,不能完全属于工伤”。

  小韩的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主任称,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中负伤,除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是自杀自残,或者酗酒导致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虞兴东建议小韩,应该立即与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保留受伤的证据,等伤愈后,再进行相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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