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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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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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拟强制买火灾险
  实施十年的消防法由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修订审议程序。草案拟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

  6年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消防法进行执法检查,此后即提出修改建议。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该法修订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法律草案。

  针对火灾群体死伤补偿不到位的问题,草案引入了保险制度,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对此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该制度可及时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赔偿而造成的经营不稳定,或因无力赔偿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此外,通过调节保险费率,还可提高经营者整改隐患的积极性。

  内司委同时指出,引入该制度应尽快拟定具体办法,建议草案增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而草案取消了前置条件,执法部门可直接处罚。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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