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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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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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显示威力 受限减持首单现身
中体产业第二大股东4月21日二级市场抛售量被控制在0.999%
  在《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实施当天,中体产业第二大股东二级市场抛售量被控制在了总股本的0.999%,而且未来一个月该股东将不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中体产业今日披露,公司接股东金保利亚洲有限公司通知,从4月1日到21日止,金保利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97.42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4月21日减持公司股票729.4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减持后,金保利仍持有公司股份755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3.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其实,金保利4月21日减持的729.471万股,占中体产业总股本更精确的比例应该是0.9985%,如果再抛售1.04万股,就必须按照证监会新规通过大宗交易操作了。

  金保利一次性减持占中体产业总股本0.9985%的股份,意味着它在未来一个月内将不能再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业内人士因此认为,指导意见设计的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解禁股以缓解二级市场压力的新规则效应,已经在中体产业这里得到体现。由于中体产业还有几家小非股东,它们在二级市场的减持同样要遵循一个月不能超过总股本1%的规定,这也使得它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集中减持了。快报记者 陈建军

  ■相关看点

  新规对中小板不构成约束?

  中小板“小非”抛售不需大宗交易

  过去一度活跃的中小企业板指数这两天明显弱于整个沪深主板市场,其中的一大原因,很可能是中小板解禁股一个月内抛售超过总股份1%,不需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投资者对此感到担心。

  因为新规对存量股份的定义“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这意味着,所有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解禁非流通股和解禁的定向增发股份,均不是指导意见规定的存量股份。也就是说,中小板解禁股即使一个月内抛售超过总股份1%,也不需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由于不少中小板上市公司由多名自然人股东发起成立,因而“小非”的规模相当庞大。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之所以没有将中小板解禁股抛售纳入大宗交易系统,也可能存在特别的原因。

  虽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小非”数量较多,但持股比例总体不大,很难要求这些“小非”每个月按照总股份1%的比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不仅如此,很多“小非”往往还是上市公司的高管,而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本身就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其次,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部分“小非”是创投机构,不要求中小板抛售超过总股本1%的解禁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有助于这些创投“小非”进行套现,从而便于将套现资金注入新的创业企业。目前,还有专家建议创业板将发起人股东的解禁日期缩短为一年。

  不过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并不罕见。从2005年12月以来,共有苏宁电器、海特高新、久联发展、黔源电力、大族激光、天润发展等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了8笔股份。快报记者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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