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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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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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入学办法出台
入学年龄6周岁 5月底完成报名
  南京市教育局昨天对2008年小学新生入学作出规定,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不足龄的孩子不得入学,对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可以放宽入学年龄,学校不得拒收。在5月底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此次入学办法特别要求一向是择校热点的省级实验小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严控制跨区县的择校生,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

  关于户口

  “三者一致”定学校

  规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要求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的规定,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关于报名

  五月报名,不得测试选学生

  各区县5月中、下旬确定具体报名时间。适龄儿童监护人员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各学校将查验预防接种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关于分班

  不分快慢班,每班不超50人

  要求各区县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布局调整和新生入学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施教区,严禁出现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各小学应在招生前公布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小班化”教学或“寄宿制”的试验。班级学额要严格控制,便于管理,省级实验小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严控制跨区县的择校生,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班级学生数不得突破48人;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要求,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其他政策

  特殊家庭孩子入学有规定

  拆迁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问题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采取措施,做好盲(含低视力)、聋哑、弱智儿童和其他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盲、低视力儿童的家长与市盲校联系;聋童的家长与市、区县聋校联系;弱智儿童的家长与区县特教学校、培智学校(班)联系。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 通讯员 顾佳怡

  快报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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