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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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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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莫名背上10万巨债
信用社说他是贷款担保人,还将他告了
  江宁周岗镇的老张一直靠打零工为生,与金融机构向来无任何债务纠纷,可近日他却被南京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他为人担保的贷款和利息共10余万元。莫名其妙背上了大笔债务,接到传票的老张开始为真相而奔波。

  老张莫名其妙成被告

  老张今年45岁,为供孩子上学,在城里打零工多年,日子过得清贫而平静。可近日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纸传票,搅乱了老张一家的生活。

  今年4月18日上午,正在外面做装修工作的老张,突然接到老家亲戚打来的电话,称他因10万元的担保贷款问题,被信用联社告上了法庭,起诉状和法院的传票已寄到老家。

  老张一头雾水,自己从未给任何人担保贷款,再说自己也没担保能力,何来的担保贷款一说。老张赶紧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回江宁周岗,着手处理这笔莫名其妙的债务。

  担保合同上签名手印均有

  法院寄送的起诉状显示,老张在2005年6月3日,为六合一个叫李成平的男子提供担保贷款10万元,次年6月3日,贷款到期后,李成平和老张都拒绝还款。南京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将李成平和老张,以及另外一个自愿加入这笔贷款偿还义务的张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10万元,以及利息28496.25元。法院传票显示,开庭日期是2008年5月7日上午9点,传票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17日。

  最近南京行骗的不少,老张起初认为可能有人利用他的身份证信息,假借法院名义行骗。为弄清传票和起诉状真假,前天上午,老张来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此事的法官确认该传票确系该院发出。同时,法官建议老张做好应诉准备,要求他开庭时准时出庭。

  根据法院寄给自己的资料,老张发现正是一份贷款《保证合同》让自己莫名其妙背上了10多万元债务,成了被告。这份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保证合同》复印件上,不仅签有老张的名字,而且还摁有手印。

  说法:怀疑有人冒签合同

  老张称,他根本不认识李成平,更没给他提供过贷款担保。前天下午,老张找到了原告南京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城南信用社。该社一姓陈的主任听了老张的介绍后,称可能是2005年该信用社营业部主任吴某和信贷员陈某(两人均已受到法律制裁)违规发放贷款产生的遗留问题。老张可能在2005年7月前,将自己身份证的复印件落入别人手中。拿到老张身份证复印件的人,冒用了他的名义,签订了贷款担保合同,并摁了手印,由于当时发放贷款的人管理不严,才造成了这场误会。

  陈主任称,由于那笔贷款至今未归还,而且也联系不上贷款人和担保人,他们只能依法起诉,“此前我们也曾遇到过一例担保人毫不知情的贷款担保,只要法院开庭时,你出庭,验一下笔迹和指纹,如果确实像你说的,自己与那笔贷款毫无关系,我向你道歉,并请你喝酒。”快报记者 李绍富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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