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兴武 民三 记者 宗一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布去年该院审理的10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案件,均涉及知识产权类。
2006年以来,陈和忠租赁了广州市三元里的一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向王艳丽、王远声、徐洪兵等人贩卖盗版光碟、淫秽光碟。王艳丽、王远声收到这些碟片后,租赁南京市玄武区花红园一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盗版及淫秽碟片经营。随后,王艳丽等人将购得的这些光碟向沈业平、耿以良等6人贩卖,这些人又在各自租赁的房屋及经营的音像店内进行贩卖,一个从事盗版及淫秽碟片经营的网络就此形成。
案发后,从王远声与王艳丽夫妇家搜出2万多张淫秽制品。
王远声与王艳丽夫妻两人是南京的“上家”,而他们的“上家”——住在广州的陈和忠在2006年8月14日被抓获。
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陈和忠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金9万元,而王艳丽被判了最重的刑,有期徒刑10年,罚金12万元,而他丈夫王远声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6万元。据悉,该案是建国以来,法院打击盗版中量刑最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