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新闻南京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放开
· 小编推荐给你好看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放开
到任何一家二级及以下医院看病都能报销
  南京市二级及以下居民医保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放开,参保居民无需选择,可持卡直接前往任何一家首诊医院就诊。昨天,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居民医保看病就诊流程。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变化外,学生儿童还可直接前往市儿童医院和自选的一家儿童专科医院就诊。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脑科医院等11家专科医院,也不用参保居民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前往就诊(含住院)。

  普通门诊

  1.普通门诊怎么看?

  参保居民在看普通门诊时,必须本人持卡(《社会劳动保障卡》)在医院指定的医保窗口刷卡挂号、缴费。当年累计的普通门诊医保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本月起执行新政策,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起付标准仍然为3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到200元),医保系统会自动按40%比例减免医药费。参保居民在医院前台刷卡缴费后领取《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专用收据》。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今年一季度普通门诊医疗费超300元的学生儿童,全年统筹支付的封顶将自动调整为120元,即在原来80元的基础上增加40元标准,不影响此类参保人群的待遇。

  2.学生儿童人身意外伤害的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学生儿童发生摔倒、烫伤等意外伤害后去看门诊,按当时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参照住院标准报销,且无起付标准。如,某儿童在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行自付,然后回所在街道申请零星报销。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

  另外,建议老师、家长在学生儿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尽量前往南京市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如条件所限也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零星报销。

  住院

  1.参保居民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手续不尽相同,主要分成人和学生儿童两类。成人主要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这类人群如果选择入住三级医院,必须先到居民医保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作零星报销处理(专科医院和首诊医院可直接办理)。

  学生儿童除专科医院和首诊医院可直接办理住院外,还可在市儿童医院和自己选择的一家儿童专科医院直接办理住院手续,无需转诊;入住其他三级医院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医院转诊手续。如,某儿童三级医院选择的是省中医院,但因病情需要想在省人民医院住院,则其必须经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修改定点医疗机构之后,才可到省人民医院办理刷卡住院手续。

  2.出院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病愈出院时将自己应付部分医疗费结清后,剩余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直接减免,不用到劳动保障部门“报销”。参保居民要仔细核对住院明细清单和缴费收据,如有疑问可到经治医院或医保相关部门咨询。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怎么计算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50%逐次计算,最低不低于150元。4月1日后出院的参保人员按新起付标准计算。

  如某儿童当年第一次住院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第二次住院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75%=375元;同年第三次住院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75%×50%=112.5元,应不得低于150元,所以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见下表)

  快报记者 项凤华

  住院起付标准变动表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