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吴杰)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溧水县法院了解到,去年有20%的执行案件,因为老赖实在没有偿还能力,完全没有执行的可能。而申请执行人往往会把责任转嫁给法院,认为是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力。为此,溧水县法院近日实行了“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告知申请人,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执行到位,提醒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近日,有两个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付出很多努力后查明,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家中无财产,且下落不明。但是,申请执行人在不能提供新的执行线索的情况下,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极不理解,辱骂承办法官,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他们有这样的想法:“我交了钱给法院,法院也判赢了,我现在就是要法院给我钱,别的事我不管,法院执行不到,我就上告。”
记者从溧水法院2007年执行案件统计数据中看到,类似的纠纷案件在当年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占到20%多,这些案件目前完全没有执行的可能性,只有中止或终结。对于此类案件,法院表示,不是任何案件都能得到执行。为了有效地提醒当事人提高风险意识,最近溧水县法院决定,在全县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所谓执行风险告知,是指向申请人说明:由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举证不能而导致案件存在的执行风险,是申请人当初选择对手时的失误,也是交易风险、信用危机在执行中的继续,由申请人自身承担。
目前,溧水县法院还规范了立案程序,凡是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当事人或代理人,都能收到《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法院向案件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在申请立案和案件执行过程中有责任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的证据。否则,将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