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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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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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电话月租诉两部委
  据《新京报》报道 认为收取电话月租费违法,日前,河北律师韩甫政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与信息化部,一中院正在审查他的起诉。

  韩甫政说,去年7月和12月,他被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分别收取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月租费。他认为电话月租费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他说,电话用户“支付租金”,就应当占有“租赁物”,但电话用户却不知道租赁物是什么,而根据价格法,电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只存在服务价格,但用户却要为运营商的服务义务买单。韩甫政还称,据他计算,从1994年开始,中国用户向电信运营商交纳的月租费已达2万多亿元,是中国五家全部电信运营商注册资本总额的6倍多,根据公司法,如果月租费算做用户对设备维修、线路等的出资,用户就应该享受到权益,但用户从来没有从电信公司享有任何权利。

  韩甫政分别向二部委请求行政复议,二部委均称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没有受理。

  韩甫政已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请求一中院判决二部委受理他的行政复议。一中院正在对他的起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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