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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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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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偷走一条3.8万元的裙子
老板拿孕妇没辙,竟让员工赔偿
  快报讯(记者 常毅)一名身怀六甲的孕妇,出没于高档商场,专偷名贵衣服。几天前,这名孕妇在南京新街口一家国际知名服装品牌专卖店偷走一件标价3.8万元的裙子。然而,民警一时也对孕妇无可奈何。于是,丢失裙子的店老板要求当班员工赔偿损失。

  据了解,这家专卖店员工是在交接班清点货物时才发现衣服少了一件。这条丢失的裙子价值3.8万元,四位当班的员工慌了,赶紧找到商场管理部门,幸好店内安装了监控设备。监控录像显示,小偷是一名30岁左右的孕妇,她装着挑选衣服,却趁店员忙着招呼其他顾客时,将那条名贵的裙子塞到怀里。店员立即报了警。

  两天后,民警通知店员去派出所。原来,那个孕妇在新街口另一家商场行窃时,被当场抓了个正着,并被扭送到派出所,而此人正是录像中那个偷窃裙子的孕妇。面对民警的质问,孕妇却称,裙子被她扔了。按照法律规定,妇女怀孕不能被拘留和逮捕,民警只好暂时将孕妇放回家。

  然而,当班时丢失裙子的四位员工却遭了殃。老板提出,损失可能得员工赔偿。如果按照市价,每位员工得赔偿9000元以上,即使打5折,每人至少得赔偿4500元,而员工们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2000元。

  “店老板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副主任律师认为,店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出现财产或人身损害,应由单位承担损失。此外,虽然盗窃人是孕妇,在其孕期及哺乳期内,不能予以拘留或逮捕,但过了这一特殊时期后,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或者采取缓刑、财产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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