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虽然天气不好,但是快报法律大讲堂的现场还是来了很多读者,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劳动合同法》实施3个多月来,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面临很多问题。“光看法律条文,我们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实际操作。”对于很多人存在的疑问,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的马育律师结合实例,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务实操作的讲解,解开了读者的疑惑,获得了热烈的掌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说受益匪浅。
马育律师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对立”的方面,结合实例,“手把手”教了他们应该注重哪些方面,应该怎么做。
快报记者
言科 马乐乐 吴杰
用人单位并不处于弱势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很不公平,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似乎意味着“铁饭碗”,用人单位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了。
马育说,不管有没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聘员工,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马育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一种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觉得这条规定不公平,那么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平衡这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聘有明确的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聘。所以,用人单位就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严格地实行,对于表现不好的员工,企业就有法可依。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
2.最好约定劳动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就能辞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就认为,这样的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企业人员会不稳定。有些用人单位还担心,会不会“把徒弟带好了,徒弟就跳槽了,给企业带来损失”。
马育认为,要解决这个“隐忧”,用人单位就要约定劳动服务期限。劳动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是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期限对于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没有约束力,但是劳动服务期限有约束力,可以要求违约金。一般认为,劳动服务期限的约定要以培训作为前提,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培训,然后签订劳动服务期限,并保留培训的证据。
3.重视商业秘密保护
马育介绍,目前还有很多企业不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现在的格式合同中虽然有这部分内容,但是一般都空着。导致的结果就是,遇到员工跳槽并带走一些商业秘密的情况,用人单位无法维权。
马育认为,商业秘密分两种,一种是专有的技术,另一种是企业的经营信息,比如企业的客户群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保密协议,以此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4.巧用非全日制合同
马育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可以作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企业对于一些零散的用工情况,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可以为企业省下很大一笔费用。
劳动者维权要讲究技巧
1.保证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基本要保证的一点,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点,劳动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要认识到,各省市因为经济状况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同。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他可以通过三条途径维权。首先,向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最好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其次,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再次,还不能解决的,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2.讨要加班工资有技巧
加班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照150%计算,休息日加班的,按照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计算。但是,加班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完不成工作任务而自愿加班,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班工资能否取得,关键是看:是不是单位安排加班,是不是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加班。
如果是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之外,单位还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一定要保存证据,向单位要求加班费。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诉。马育提醒,目前关于加班的劳动纠纷中,劳动者无法提出证据的情况比较普遍。所以,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一定要多个心眼,像白领遭遇加班的情况时,电脑中文档的时间也能作为加班证据。
3.这些情况可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这样计算的,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比如说,一名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十年,就可以得到10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那么哪些情况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呢?马育把散落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各项规定做了归纳,除了以下七种情况,劳动者都能得到经济补偿金:a.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降低待遇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不愿续签的;b.劳动者开始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c.劳动者死亡的;d.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e.劳动者提前预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f.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g.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申请法院支付令
马育最后提醒读者,在遭遇拖欠工资的时候,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的周期都很长,劳动者往往“拖不起”。《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一项新的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不必开庭,就可以开出支付令,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过,支付令有一个前提,就是欠款必须是明确的。
相关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
律师观点
相关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
昨天上午马育讲解结束后,读者围着几位律师进行了详细的咨询。记者注意到,一些中年读者对于“工龄”、“劳动关系延续”等问题比较关注,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另外,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奖金、休假问题怎么处理等也是问题集中的方面,马育为读者一一作出了解释。同时,马育认为,要把所有的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解释,目前还有难度,不仅是律师无法解释,劳动部门、法院也无法解释。目前,大家都在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