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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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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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将达到50%以上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江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江苏将通过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降低起付标准等方式,确保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据江苏省副省长何权介绍,今年,全省各地将按照国家要求并参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对一般参保居民实行普惠性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由此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待遇水平。在待遇水平上,根据基金收入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提高等因素,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基金年结余率控制在10%左右。

  此外,今年将尽快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首先是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次是对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之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原则上按不低于自付部分30%的比例给予补助。以一名接受尿毒症透析治疗的低保人员为例,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花了1万元,由居民医保至少先报销50%。享受了这项报销后,他可再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即个人自付的5000元,再享受30%的救助,这就大幅减轻了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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