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招办获悉,《南京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其中对高中阶段的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报名要求、考试录取等方方面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南京市中考考生近6.2万人,今年政策变化最大的指标生录取也揭开神秘面纱,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通讯员 施兆 快报记者 黄艳
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划定
今年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称职业学校。
南京市行政区划为十一区(以下称市区)和两县,其中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和原大厂区统称原市区。
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县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范围:
1、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等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
2、浦口区、江宁区和六合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3、其他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少数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经批准后,可安排部分计划面向指定区县招生。
4、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市外招生的学校,一律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特殊升学报名下月进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中考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报名已于三月份结束。具有本市户口、初二年级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应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可在5月16日至17日参加补报名。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建档号证明,于5月16日至17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具有本市户口、初三年级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如未能在2007年报名,应于本次报名时同时补办生物和地理考查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的学生,还可在5月16日至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查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过渡期内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临时居住地报名(凭拆迁证明和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鉴于南京市的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计入升学总分,以下学生均须参加补考:在外市就读初二年级时未回本市参加考查的学生;初三年级从外市转入本市的学生;初二年级已参加过考查的休学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
应届生才能报考指标生
招收指标生的市属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区县属普通高中为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
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均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0%。指标生计划中,70%以初中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次向公办初中分配,适当向经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班化实验初中倾斜。
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区县及各初中校。分配到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的指标,由区县统一使用。
区县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按规定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分配方案报南京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备案。
指标生报考资格是:
在南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的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年;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在提前批次内填报指标生志愿。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指标生的报考资格;已被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部分专业要验肝功能
体格检查由区县招生办指定医院承担本区县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应对毕业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报考卫生、幼教及烹饪专业(含服从这些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指定医院的体检表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确认。
体育考查三项共30分
体育考查由南京市统一命题,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一项考查,每项满分为10分,三项满分为30分。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出具的体育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市招生办确认。
英语口测、实验考查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由江苏省统一命题,满分10分,按省规定以10分、7分、4分、0分四个等级计入英语学科成绩。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市招生办确认。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在南京市教研室指导下,由市统一命题,区县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项目各有4项。市教研室将于4月底公布每门学科具体考查的2个项目,学生在临考查时再从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考查,即每个学生须完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各1个。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特长生参加专业加试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在填报志愿前统一组织专业加试,公布加试结果。其中美术专业加试成绩通用。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招生办备案。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
看看你是否能加分
加分政策包括以下各项: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部分优质高中增设“双拥班”,对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择校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填报志愿分为四批
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
升学志愿填报可以填报四个批次:
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1个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志愿。其中,指标生志愿在前,特长生志愿在后。
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含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含高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
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含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日期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考生因故无法填报志愿,可于填报志愿的规定日期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市招生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
评卷工作公平第一
在升学志愿填报结束后,南京市统一组织中考文化科目的评卷。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南京市局负责网上评卷工作,成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市招生办、市教研室、市电教馆和评卷点所在学校共同组织网上评卷工作。
市、区县教研室负责选聘评卷教师,从各中学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现任教师参加评卷工作。
要求评卷教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评分标准》,统一尺度,准确评判。
中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日期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南京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南京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职业学校补录。
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统招生录取是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时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次高中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38分(总分的60%)以上,方可被学校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按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指标生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照事先公布并报市招办备案的《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录取。
考生能够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市招生办不予办理。
各批录取办法确定
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应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在南京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方可以普高毕业生的身份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
在南京市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继续升学,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参加高考时仍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完成统招再录择校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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