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快评/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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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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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不是公交违法超载的借口
  ■热点纵论

  浙江上虞市规定,无论节假日,还是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必须“一座一人”,严禁超载。然而一些市民觉得,禁止超载安全性肯定提高了,但公交车上连站人都不许,却不符合国情民情。(4月17日《浙江在线》)

  我一直认为,在公交车上让座是被逼出来的“中国特色”之一,没有超载,每人都有座位,何来“让座”一说。道理大家都很清楚:我花同样的钱买了票,公交公司当然应该让我“坐”车而不是“站”车。法律也没有给公交车超载的特权: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公交车当然不例外。

  但事实上,公交车超载已是普遍现象。你可以指责公交公司既违反了交通法,又违反了合同法,但公交公司会说——国情使然,没办法。厉害一点的还会反问:火车也超载,你怎么不去管?“国情”这个东西有时真是奇妙得很,公款大吃大喝可以说成是“国情”,一些地方政府大盖豪华楼堂馆所也可以说成是“国情”,现在,公交车违法超载居然也可以拿“国情”来做挡箭牌,好像这“国情”倒是块屡试不爽的遮羞布。公共服务就可以短斤少两,就可以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超载……我不知道这样的“国情”是怎么来的,或许,把这样的“国情”叫做潜规则会更确切一点。但我知道,什么样的“国情”都不能纵容违法,如果“国情”成了违法和罔顾民生的遮羞布,那么,这样的“国情”只能是一种“伪国情”。

  没有人愿意在公交车上被挤得跟沙丁鱼似的,没有人愿意站着“坐车”,如果非要说“国情”,那么,人们对公交劣质服务怨声载道,希望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公交车“一座一人”,倒是实实在在的国情。(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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