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发布《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称,自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进口成品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根据《通知》,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成品油包括中石油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石化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目前,我国成品油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率为2%。按照汽油117美元/桶、柴油141美元/桶的国际市场价格,以及目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水平(6.95),每进口一吨汽油和柴油将分别返还1199元、1274元。根据初步测算,该措施将为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返还18.7亿元和25.1亿元,总计约44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改善南方地区成品油供应紧张状况和油企进口亏损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亏损问题。
快报记者 李雁争
部分成品油进口税先征后返
两石油巨头有望返税4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