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3月20日深夜,北京望京花园西区120号楼前,一名正在扎车胎的男子被业主和保安抓住。后经物业和警方证实,扎车胎男子是北京服装学院美术系主任张玉祥教授。其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据业主称,4个月来,张玉祥扎坏车胎百余个,价值上万元,原因是看不惯有人将车停在草坪上。据物业负责保安的王经理介绍,张在4个月内屡扎车胎,可能与小区内停车位紧张,业主乱停车有关。业主黄澈也证实,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张说看不惯有人将车停在草坪上,于是才扎胎。
(据《新京报》)
新闻链接:
2006年6月,青岛琴岛山庄小区的一名某大学退休高级知识分子晚上常常睡不好觉,迁怒于小区里夜间进出以及报警器频频鸣响的车辆,由于行动不便对于小区里乱停乱放的车辆也很有意见,于是将小区内的车抹粪划坏。
(据《青岛晚报》)
2008年1月,宁波某大学教师马某入住宁波青林湾小区后只有一周,就划伤了一辆奥迪、一辆马6和一辆锐志。从监控录像发现,3辆被划的车根本没妨碍他出行和停车。
(据《现代金报》)
北京一位大学教授,因为看不惯小区草坪被停放其上的汽车蹂躏,也蹂躏了汽车一把——4个月内捅坏100多只轮胎。
以教授的教养,当然有基本的是非观,所以干这事儿的时候,偷偷摸摸,而且手段高超,不然不会让他捅了100多只后,才逮了现行。当然,教授是搞艺术的,当成行为艺术来玩也有可能。很刺激,很解恨,甚至有一种偷情的快感。可惜观众只有一个,创造者和欣赏者都是他自己,抑或加上他遛的那条狗。
有人评论说不应该,因为他是教授,有文化,不能像街头混混一样行事。这个立论显然有问题,教授捅了不对,街头混混捅了就对?换句话说,不良行为就一定与文化高低有关联?这些年,有关高学历的人违法犯罪的报道并不少见,说明高学历不完全等于高文化,也不完全等于高素质。这里隐含了一种歧视,但不是人们思考的重点。
教授的行为显然不艺术,很丑陋,我们决没有为其辩白的意思,问题是,车主碾轧草坪,显然侵害了小区其他人的共同利益,管理者管了没有?如果是小区停车位不够,这能够成为草坪停车的理由吗?草坪要有,汽车也要有,二者各有其利益所在,矛盾就出来了。
看来教授没有读过《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描述过,资本主义早期,工人认为剥削他们的是机器而不是老板,所以毁坏机器,烧掉工厂。旧社会雇工被地主老财欺了,就暗地里鞭笞他家的牛出气。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教授用扎轮胎的办法保护绿地,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在这个事件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轮胎。
当社会失范的时候,当人们从正当渠道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就去寻求“私了”,用法外手段来摆平,这是很危险的。大大小小的社会管理者们,能从这件事中得到哪些启示?
——编者
张玉祥涉嫌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 陈爱东
物业负责整个小区的管理,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应该尽到管理责任。本案中小区绿地被私家车占据,物业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妥善管理的责任,对业主应负一定的违约责任。张玉祥的个人行为应视其损害数额而定,如果数额较小,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涉嫌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按照刑法275条规定,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