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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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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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住社区办公室”后续
他终于有家了
  铁棚被拆了,亲人又不接纳他,精神病患者江龙华在七家湾社区一住就是3个月,严重影响办公(2月16日,快报曾做报道)。前天,这个难题总算尘埃落定,社区给他盖了房子,让他迁入新居。

  57岁的江龙华原本住在仓巷90号,2000年这里拆迁时,他和母亲、儿子分得一套房子。不过,江龙华没住过新房,一直蜗居在一个铁皮棚里。今年1月,江龙华天天到七家湾社区“报到”,晚上不肯回家。原来,铁皮棚被拆,母亲不肯收留他,他无家可归了。为解决这一难题,社区主任在建邺路195号找了块地,盖了一个十来个平方米的小房子,还置办了床、被子、枕头等家当。前天,江龙华正式乔迁新居。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王荩钢律师认为,社区的工作应该予以积极肯定。然而,社区工作不可能替代某些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江龙华的成年儿子有法定的赡养该当事人的义务。此外,他还应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律师建议江龙华的亲人履行职责,以免将来追悔莫及。

  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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