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快报12日在同城媒体中独家报道了鱼跃医疗对于“造假上市”质疑的三点回应,引起广大投资人和业内人士的关注。尽管鱼跃医疗昨日在三大证券报发布详细的澄清信息,各方人士对于公司的回应和澄清并不买账,认为公司对于2007税费缘何暴增10倍并没有给出合理及详细的解释,快报记者为此再度连线鱼跃医疗,得到了公司方面的最新应答。
再质疑之一
纳税证明不能说明
税费缘何暴增
鱼跃医疗在澄清公告中,对2005年至2007年未依法缴纳税款,可能存在偷逃税款的质疑予以了否认。并表示,公司在此期间均按照税法规定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偷逃相关税款的情形。不过,与此前对记者的回应类似,该公告对于2007年税费暴增的情况,并未作出更详细的披露。
这两日,包括会计师在内的众多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指出,鱼跃医疗在澄清公告中提供的丹阳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只能证明该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纳税正常,但并不能解释该公司为何在2007年税费暴增10倍达到6700多万元的问题。
公司回应:对于为何不对税款暴增问题作出详细说明,记者昨天联系上了鱼跃医疗副总经理、董秘陈坚,他表示公司实际上对于这一情况已有了明确解释,但是,由于财务情况比较复杂,未避免引起更多的误解,在刊登下一次澄清公告之前,公司暂不会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再质疑之二
未分配利润
不会令税费暴增
南京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一位会计师表示,鱼跃医疗有关税费暴增的解释中,因出售英科的营业税款在2007年结算,增加了2000多万税费,可以是一个理由。但是有关未分配利润部分新增的1000多万税费的说法则存在明显问题。他认为上市前的未分配利润,不管是给法人股东还是给自然人股东,跟企业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是给法人股东,应该是税后利润,不需要纳税,如果是给自然人股东,则属于个人所得税,应该是股东缴纳。即使是由企业代扣代缴,但也只是形式上的差别,不能够算是企业承担了。”
公司回应:陈坚昨天给记者的解释是:实际上,鱼跃医疗作为英科的大股东,收回了英科出售资产的利润,虽然作为法人股股东不存在纳税的情况,但是英科有一个特殊情况——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且在“三免一减半”的税收政策优惠期,实际税率只有12%,因此,在鱼跃医疗上市之前的剥离过程中,需要补缴纳21%的税差。
■律师说法
如因造假破发
投资者可以起诉
由于鱼跃医疗摇号中签结果已出,却爆出“造假”传闻,记者发现,和以往新股申购后中签股民喜上眉梢的情形不同,这次中签的股民十分担心股票上市就破发。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律师昨天表示,如果经过相关部门的司法鉴定,确定鱼跃医疗造假,并且给自己带来了损失,可以起诉上市公司、保荐人以及上市发起人,追讨权益。
“如果跌破发行价,并且能够证明相关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造成了股价大跌,那么期间的直接损失以及利息损失等各方面的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严律师表示。快报记者 陈刚
■相关造假案例
江苏琼花案
·2004年7月10日,深交所公告,江苏琼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未将2500万元委托理财事实如实披露。
深交所决定对江苏琼花以及公司董事长于在青、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记入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通海高科案
·2000年6月,通海高科创下沪深股市新股发行史上的新纪录,上网定价发行中签率为1.017485%。孰料这1%的幸运者并不走运,发行中签率公告仅隔半个月,就有香港媒体率先披露通海高科上市过程中涉嫌违规。
2002年才明确宣布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