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演讲时给出建议。
(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对秦教授的建议,网民们比较一致的反对意见是:贫民区有着容易滋生犯罪等种种弊端。如果真的开建贫民区,将会把城市贫民的权利贫困制度化,让他们陷入“贫困世袭”的境地。这些说法和担忧不无道理,但如果静下心来仔细体会秦教授的建议,你会发现,兴建贫民区的最大意义,应该是还原一直以来被遮蔽的贫民权利。这一点,和提高贫困线标准以还原贫困者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被忽视的权利,可以说是异曲同工。还原权利是尊重权利的开始,为了每一个贫困者的权利被还原、被尊重,我想,兴建贫民区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是可以也是应该忍受的。
对于城市来说,那些包括外来工在内的贫民,他们的生存乃至发展的权利,长期以来是被破碎的权利保障所割裂的。拿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为例,他们在城市最普遍的生活状态是:住在拥挤不堪的工棚里,食用着劣质的饭菜,忍受着与家人分离的痛苦。他们基本的居住权、与家人团聚的权利,长期以来是被城市管理者所忽视的。忽视的根源,很大程度在于这些外来工在城市里只是一种“碎片化生存”,他们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像浮萍一样无所凭依。“碎片化生存”的后果是,他们的权利诉求无法得到整体地表达,他们的权利空白,当然也不会得到系统地还原。
但当这些城市贫民聚居在一起后,他们就会在相对稳定的生活中被还原成一个有着丰富权利诉求的“人”。你可以看到,他们也希望有稳定的住房来实现一家团聚,他们的子女也希望有在城市求学的权利,甚至,他们也有着在这个城市中扎根发展的强烈愿望。这样的权利诉求当然并非有了贫民区才冒出来,只是在以前,外来工们的这种诉求无法通过一种集体生活状态得到集中表达,“碎片化生存”必然带来权利表达的碎片化,而碎片化的权利表达,恰恰是最容易被管理者和决策者忽视的。
贫民区的存在,并不必然带来贫困的世袭,它的意义在于,给了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城市贫民一个集体表达权利诉求的机会,给了管理者一个集中观察城市贫民权利诉求的契机。而有了这样一个权利还原的通道,通过制度化努力改善城市贫民的生活状态,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期待。(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