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两初中女生摆场决斗
· 梅山大桥上惊现大窟窿
· 15岁女生投靠网友遭强暴
· 鳖王归来
· 公交撞公交10多人受伤
· 贼婆挨家偷信当废纸卖
· “潇洒阿强”遭网友炮轰
· 20余人冲进电玩城一顿疯砍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手机被老师没收不敢回家
15岁女生投靠网友遭强暴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手机被老师没收了,15岁的中学生高玲不敢回家,投靠一个网友。网友把她托付给朋友,对方却提出和高玲谈恋爱,遭到拒绝后将高玲强暴。

  2007年5月底的一天,高玲带手机上学被老师发现,老师依照学校的规定暂时没收了手机,高玲吓坏了,放学不敢回家,直接去找一个名叫阿水的网友。

  不巧阿水当天有事,就将高玲托付给了朋友蒋强。蒋强当天住在旅馆,收留高玲比较方便。晚上9点,心怀鬼胎的蒋强坐到高玲床前,提出要和高玲谈恋爱,但被高玲当场拒绝。高玲当时也没把这当回事,很快便睡着了。但是,另一张床上的蒋强却翻来覆去睡不着。

  “我控制不住,亲了一下高玲,她醒了过来,就把我嘴唇咬破了。”蒋强说,随后他不顾高玲的反抗,将其强暴。

  晚上10点钟,蒋强的其他朋友过来玩,看到高玲明白了一切。尝到甜头的蒋强竟然不顾朋友在场,又两次把高玲强奸。

  第二天,伤痕累累的高玲回到家中,哭诉遭遇。父母立即报案,并带着高玲来到医院检查治疗,发现处女膜裂伤。而蒋强很后怕,立即打电话给父亲,要求父亲给他一笔钱让他出去躲一段时间。随后,蒋强父亲辗转知道儿子犯了事,向高玲的父亲提出私了,被拒绝。

  很快,蒋强被警方抓获。面对审问,蒋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了争取立功,他还供出了自己在南京所犯的团伙抢劫案。因蒋强作案时未满18周岁,最终,他被江宁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