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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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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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流产
讨要两万精神损失费
  2007年年底,怀孕三个多月的杨梅乘坐的助力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杨梅从车上跌下摔伤,到医院做了X光检查,后来听说X光辐射会造成胎儿畸形,杨梅心痛地流掉了孩子。休养好身体后,她将肇事者和对方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杨梅和老公2006年结的婚,去年怀上孩子。去年年底,下班后的杨梅与往常一样,坐在了丈夫的助力车后座准备回家。突然,一辆小轿车从路口冲了出来,因为来不及刹车,小轿车和助力车发生碰撞,杨梅从车上摔了下来。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车主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杨梅立即被送到了医院,而她全身多处受伤,要查出病因的话,需要做CT全身扫描。虽然知道X光照射对胎儿有影响,但是,为了查出病因,杨梅还是接受了照射。几天后,因为害怕孩子会畸形,她不得不做了流产。

  虽然治疗的费用,司机已经送来,但是,杨梅觉得,自己的孩子因为车祸被“扼杀”了,肇事者应该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考虑过后,杨梅将肇事者和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误工费两千元等费用共计三万三千元。

  近日,江宁区法院判决,杨梅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合计一万五千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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