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之窗》网站报道,王治郅4月6日托人在福建城厢区地税局灵川分局一次性申报缴纳其为运动品牌“沃特”产品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47.3万元,成为莆田市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以来,明星主动申报纳税的又一典例。
47.3万元的个税,这个数目远远超出了CBA联赛的平均工资水平,甚至比一些国家队级别球员的年薪都要高。按照国家广告税收比率,王治郅一年从该运动品牌获得的税前收入高达400万元左右人民币。
沃特并非王治郅唯一的收入来源,据透露,王治郅在八一队一年的收入(工资+赢球奖金+篮协奖金)达到近150万元人民币。此外,王治郅在国内某网站的博客每年还能获得50万元左右的费用,加上给嘉源手机代言的200万元左右代言费和中国男篮给中国移动代言广告的分红,以及一系列商业走秀活动的收入,王治郅一年的收入应该在税前800万元人民币左右。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