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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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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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吞下房款不肯搬
  “你不卖房子,我们也不追究了,你还钱就行,这可是我们的血汗钱。”面对购房人一再哀求,家住秦淮区的陆玉华老太太就是不理。虽然法院判决“买卖有效”,但陆老太就是不搬,法官上门张贴公告,她竟公然将公告撕得粉碎。“如7天内,陆老太再不搬,我们将强制搬迁。”秦淮法院发出“最后通牒”。

  2007年1月,退休市民陈剑(化名)看中了秦淮区北珍珠巷一处待售平房。陈剑妻子说:“这平房登记在陆老太名下,我们去谈,她儿子小刘也在,他们开价22万元,我们当即买了下来。”去年2月1日,双方签约,70多岁的陆老太在契约上签字按了手印。“我们约定2月5日交房,可我们将钱全部付清后,陆老太竟不搬了。”这下,陈剑夫妇慌了,多次找陆老太理论,但陆老太就是不理,陈剑无奈诉到秦淮法院。

  庭审中,陆老太没有到庭,但同意法院作个笔录。笔录中,陆老太竟称:“不存在我与陈剑买卖房子,虽然买卖契约和收条上的签字及手印都是我本人的,但是我没有卖房子,这22万是我儿子小刘向陈剑借的钱。当时的契约,我也没有注意看,我儿子叫我在哪签字,我就签字了。”

  2007年8月,法院判决陆老太将这套平房的所有权及土地权变更到陈剑名下,同时将房屋腾空交给陈剑。判决生效后,陈剑夫妇为了方便陆老太搬出后居住,还物色了一套大房子,但陆老太却不愿搬,陈剑夫妇又申请执行。

  “我们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找陆老太协调,可她一句话不说。法官上门依法贴公告,陆老太竟上前拉扯法官,并将公告撕得粉碎,这些行为,我们都进行了拍摄、照相。”秦淮法院执行局局长蒋华强说:“现在法院已经协调帮陆老太解决了居住问题,我们希望陆老太在7日内主动搬出,逾期法院将采取强制搬迁。”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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