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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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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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骗保67万元
  陈兵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方式,短短半年就骗保11起,骗取保险金67万余元。近日,他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其他同案犯则被判处缓刑。

  30多岁的陈兵在南京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汽修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陈兵的厂不怎么景气,他苦苦寻找生财之道。陈兵有一辆桑塔纳轿车,经常借给朋友使用。但有一天,朋友却因为酒后驾驶,把车撞在了一棵树上。

  陈兵知道,酒后驾驶发生车损,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但修复这辆车要好几万,总不能自己掏腰包吧。于是,陈兵打电话给朋友杨东,问他能不能帮忙搞一张交通事故认定书。杨东果然找人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这辆桑塔纳是跟一辆马自达相撞的。陈兵又伪造了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4万多元。

  有了这次成功经历,陈兵的发财的“思路”开阔了不少。他开始有意识地“制造”车祸,故意把车撞在树上,或者水泥墩上,然后再请人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到保险公司骗保。

  但骗保也是要成本的,因为车损是实实在在的,为了能够多骗到钱,陈兵又想出了一个办法。因为他认识保险公司的人,朋友买了新车后,常常会请他帮忙办保险。陈兵拿着车主的身份信息到3家保险公司分别办理保险。只要投保的车送到他修理厂维修,他就偷偷把车开出去,又让亲戚开另外一辆汽车,制造相互碰撞的“车祸”。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他就分别去三家保险公司理赔,骗得了大量的现金。

  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5月,短短的半年时间,陈兵通过此类手段,骗取保险金67万余元。近日,鼓楼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兵有期徒刑13年,其他人则处以缓刑。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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