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天南京白下区法院高调向社会公布了将施行“悬赏”及“老赖”的个人信息后,昨天秦淮区法院也委托快报发布首批欠债不还的“老赖”名单。
“从名单见报之日起7日内,这些判决生效的信用卡债务人必须到我们法院交纳相应执行款项,否则法院将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面对案头堆积1尺多高的65份执行卷宗,南京秦淮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蒋华强态度坚决地下达“最后通牒”。
他介绍,这其中还有9人信用卡欠款达5000元以上,如果到期不来法院处理,法院将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交警方作刑事案件处理。通讯员 秦执 快报记者 宗一多
法院曝光老赖有法律依据 资料图片
曝光:老赖多为“卡奴”
就职于南京一家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科的陈某于2004年3月10日申请办理了建行龙卡贷记卡。然而截至2007年5月12日,就累计欠下了透支款、利息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超限费、取现手续费等合计1561.36元。建行江苏省分行先后多次向陈某进行催收,但陈某未理睬。该行无奈之下将陈某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其偿还这笔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但陈某面对法院的合法传唤,竟然置之不理,拒不到庭。最终,秦淮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陈某必须还钱,如果不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付款,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批被曝光的“卡奴”中,绝大多数人与陈某有着相同的情况:办信用卡欠费、面对银行催收不理、吃了官司成被告、面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将全部被法院在媒体曝光。
秦淮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蒋华强告诉记者,这批65名曝光的信用卡债务人,所欠银行款项并不高,其中56名欠款都在一两千元左右,只有9人达到了5000元以上。同时在这批人中,绝大多数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以公司职员为主。
执行:曝光之后还有措施
蒋华强介绍,4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使得今后向社会公布“老赖”成为该院执行的一项常态制度。
“就拿上面的陈某为例,如果他不在名单见报之日起7日内来法院接受处理,那么他除了交纳执行款外,还将面临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同时还将面临15天的拘留。除陈某等56名信用卡债务人欠款较低外,剩余的9人借款在5000元以上的,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蒋华强说,“如果这9人在7日内不来法院处理,法院将会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交公安机关,因为该罪有一种情形叫‘恶意透支’,其中,个人诈骗数额较大就是指5000元以上。”
欠债人“黑名单”
1、贾 兵 320107197801024210
2、李照美 320113198112212023
3、陆少华 320111621019083
4、吴映晖 320106681028089
5、张 任 320113620806323
6、胥 静 320103196306101012
7、华 锋 320112197807041637
8、王春炜 320103630929027
9、夏金标 320112197512020812
10、张伟 320107760827181
11、雷中林 320113197005210810
12、陈 嘉 320102198208100019
13、李 峥 320107700129131
14、曹 荣 630502197909181616
15、陈仁华 321002670927121
16:李彤彤 320622760601020
17、赵 军 320121690731391
18、李德盛 320113610521521
19、嵇为耘 320114690223182
20、陈 兵 320111681013085
21、李昌忠 320123680703063
22、卞少春 320105196403171015
23、艾炬320104680711121
24、曹贵华 320121610612333
25、许小峰 321084198107170018
26、傅海波 320121731025005
27、孙峰鹏 320105540816021
28、孙忠320111691231083
29、周忠320125680509463
30、吕明亮 412326197710261513
31、侯海健 320382198010028317
32、卢子正 320106830507083
33、张洪庆 650103610506061
34、陈松云 320106641216241
35、姚凯320103730811177
36、郑红军 320113580526321
37、王强320107197301011819
38、江涌泉 320114520915333
39、陈超320525197710153513
40、郑加珍 320114680811336
41、王跃320113196810235610
42、孙凤涛 320105620304021
43、陈湧320112640313161
44、陈清321019197705180011
45、刘莲英 320113601121324
46、黄宽余 320123197909234033
47、罗乐 320107630926341
48、虞建宏 320102197702130411
49、陈志勇 320125710521103
50、曹征松 1980年1月12日 六合区
51、严跃锋 1975年1月6日 玄武区
52、罗光辉 1963年2月17日下关区
53、刘月新 1968年6月27日建邺区
54、王永燕 1981年10月16日栖霞区
55、赵伟民 1971年4月4日 白下区
56、陆骏1979年6月6日 建邺区
57、刘涛1976年7月6日 下关区
58、魏俊1970年11月2日 白下区
59、张杨1959年10月11日 白下区
60、葛宝强 1953年2月3日玄武区
61、徐庆1982年8月30日 下关区
62、姚平1975年2月3日 白下区
63、朱毫1980年1月30日 鼓楼区
64、王飞1982年11月18日 江宁区
65、杨凡1971年7月30日 鼓楼区
不是谁都可以
通过曝光讨债
早在2005年4月,农行江苏省分行就在南京一媒体上用了半个版的篇幅登出了34个贷款不还的“老赖”的个人信息,引起了广泛质疑。
无独有偶,不久前,快报独家披露了一群人被“骗”或称是被“借”走了200万元钱巨款,因讨债无望,他们在网络上完整地公布了欠债人的详细信息,包括了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所在地,以及十多张生活照。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种做法和法院依照法律进行的公告、悬赏“老赖”不能混为一谈,实施者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大相径庭。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主任说:“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其基础是生效的法律判决”,对于欠钱者而言,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决定了其没有相应隐私。
而对于没有法院判决的,如银行做广告或私人在网络上“晒”欠钱人的信息,发布者则有相当的风险。在网络环境下,催债帖子经常有人身攻击或恶意贬毁的成分,这样讨债者和发布的网络都很容易被追究责任,风险比较大。快报记者 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