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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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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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大重病 救助标准将提高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从今年开始,居民医保将同大重病救助、惠民医疗有效衔接,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后可再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医疗费自付部分可降低30%以上。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民政部门获悉,目前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方案正在调整当中,目前困难居民可获得全年最高6000元的医疗救助,而这一标准还将提高。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科科长郑宁兆解释,劳动部门目前已同民政部门达成一致协商,低保人员参保居民医保后,到医院治疗的,先使用医保卡看病报销,然后凭着看病的发票再去民政部门申请大重病救助。比如,低保户王某去年参加了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今年1月他不幸患了恶性肿瘤,1~4月去医院看病花去1万元医药费(这里暂且忽略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所有的个人自费部分),按照本月起执行的新政策(取消门诊大病起付标准1000元和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为40%),王某享受6000元报销,个人只要掏4000元(1万×40%)。凭着看病的发票再去民政部门申请大重病救助,即个人自付的4000元,可再享受50%的救助,即还可报2000元。如果他接着治疗,可继续按此比例享受两个部门的报销,其中民政部门的救助一年内可为他报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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