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吴杰)交通事故发生后,只因司机向保险公司报告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保险公司便以此拒赔。为此,保险公司被告上了法院,并被判败诉,该赔的钱还是要赔的。
去年9月30日下午,溧水县的一辆农用四轮运输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撞上了对面而来的一辆中型客车,两车都被撞坏,另有数人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农用车驾驶员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中型客车修理用去1万多元,便向农用车车主索赔。
农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农用车主笪某便向保险公司报告,要求赔偿客车的损失。但是,保险公司找了个理由,把笪某打发了回去。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损失扩大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赔,笪某也就不赔。客车车主杨某就把笪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笪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还是坚持己见。
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合同中有关于48小时内报告的约定,但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客车的损失能够确定,而且保险公司也不能提供损失扩大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客车车主杨某1万多元,其他不在保险合同的损失由笪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