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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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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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生”出来的钱  一个子儿不少全归业主
   快报近日报道了《维修资金活期转定期百合华府业主想“钱生钱”》一文后,南京十几个小区近日都想参照百合华府小区的做法,让维修资金增值。不过,大家对维修资金如何增值知之甚少。

  对此,南京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昨天专门就相关规定作出权威解释,并透露,南京的维修资金所有的增值收益都归业主所有,委托银行还不收利息税。

  增值的钱全部归业主

  南京30多亿元的维修资金,存在银行“生”出利息后,这些利息是不是要支出政府管理部门的成本呢?很多业主想弄清楚维修资金的增值钱具体用到哪里。“维修资金本来就是业主自己的钱,所有产生的利息是归业主的。”南京市物业办人士表示,这个利息部分是按户建账的,比如某户维修资金2万元,存了一定时间后,有了1000元,这个1000元就保留在业主自己账户上。

  据透露,物业办作为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人员工资成本是事业单位拨款支付的,不会从利息中支付,而且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因为和银行有协议,还不收取5%的利息税,利息是多少就给业主多少。

  记者同时了解到,对于维修资金存储和购买国债产生的增值收益部分,建设部、财政部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要“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活转定,1/2同意即可

  “目前已经有近10家小区将维修资金的余额改成了定期存款,都是一年期的。”市物业办表示,转存为定期的维修资金总额约在1000多万元,和目前30多亿元的总交存额相比,比例并不是太大。

  市物业办人士表示,现在国家法规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方式主要就是两种:一种是活期或定期存款,另一种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需持有到期)。“只是在两种增值方式上,业主投票的票数有所区别而已”,其中购买国债有明文规定要求是“双2/3”原则(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均要达到2/3以上)。

  “对于维修资金活期转存为定期,相关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南京市物业办资金科副科长徐成说,目前唯一的依据是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

  他说,该法第76条规定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中“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经“双2/3”原则同意,而维修资金的活期转定期没有涉及。但是该条中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照此理解,将业主的维修资金活期转定期也就可以采取“双1/2同意”的原则执行。

  能否让银行投标理财?

  今年2月1日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对此,有业主建议说,如果委托银行进行一些理财业务的话,让银行进来招投标,不是能让维修资金生出更多的钱吗?

  物业办人士表示,因为国家限定维修资金的增值就是活期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因此业主这种建议其实是行不通的,法规“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的,让银行来参与投标理财也是不切实际的。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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