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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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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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才住三年就拆迁
■业主:太浪费无法接受■政府部门:这是旧城改造的需要
  投诉人:

  江宁区庄排路1号鑫都公寓业主

  

  投诉内容:

  我们小区是2003年底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可刚入住三年,在去年7月,我们就接到通知,小区必须于2008年3月15日前拆迁完毕。我们认为,这完全是在浪费资源。而且,拆迁补偿太低,每平方米才4000多元,可附近的毛坯房,每平方米都在6000元以上。

  

  国土局答复:

  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愿看到,但这是旧城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需要。

  [记者调查]

  才住两三年就要拆迁

  鑫都公寓是两栋六层的住宅楼,位于江宁开发区庄排路1号,始建于2002年,并于次年年底竣工交房。当时作为新开发的商品房,由于价格便宜,不少居民都争先恐后购买。今年六十多岁的韩先生,有幸购得一套,并于2004年装修完毕入住,次年3月拿到“两证”。

  像韩先生一样,鑫都公寓2栋的其他31户业主,几乎都在房屋交付后两年内,装修完毕入住。他们没想到的是,刚住了三年,一纸拆迁令,搅乱了他们的平静生活。

  业主认为是浪费资源

  韩先生说,2007年9月1日,江宁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发了一个拆迁公告,称根据区政府2007年旧城改造工作部署,对鑫都公寓2号楼以及前面的仓海住宅实施拆迁。

  从拆迁公告上业主们得知,此次的拆迁人是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拆迁理由是旧城改造土地储备需要。韩先生等住户质疑,哪有拆新建不过4年的商品房搞土地储备的道理,这样岂不是浪费资源?

  “我们当初买这个商品房时,开发商开发这个项目,也是通过规划局规划,并报批建设局的,当时并没说三四年后要拆迁。”韩先生称,如果是这样,他们32户居民不是自己折腾自己,找罪受吗?住户们还认为,拆迁的补偿太低,每平方米才4000多元,而附近的毛坯房,每平方米都在6000元以上。而且就算产权调换,原地安置的价格也比拆迁补偿价格高,同样的房子,住户还要补钱给开发方。

  [国土局答复]

  拆迁是旧城改造的需要

  由于32户居民都不愿意拆迁,原本于今年3月15日就应该完成的拆迁工作,目前还一点动静也没有。为此,负责该处拆迁的一朱姓负责人称,他们只是受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委托,代为拆迁的。对目前的工作进展,他很不满意。不过这位负责人称,他们会公平、公正、合法拆迁,至于拆迁补偿问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商量。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姓王的工作人员也对此次拆迁作了解释。她称,鑫都公寓2号楼属于江宁胜太路旧城改造工程范围,区政府去年就立项。

  “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改造,这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需要,鑫都公寓是以前开发区最早建设的商品房之一,住宅功能并不完善。现在城市发展加快,规划调整,拆后重建,有利于完善住宅功能。”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不愿意看到刚建没几年的房子被推倒重建,可城市整体发展需要,希望住户们理解。

  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还称,此次拆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利益。据她透露,该处拆迁后,前面的老楼会建一个绿化草坪之类的设施,而鑫都公寓2栋仍建住宅楼,而且到时会有物管等,这样就提升了楼房档次。而楼内住户,可以选择过度后回迁等安置方式,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

  江宁国有土地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王晋称,鑫都公寓那块地,确实是因旧城改造需要,周边规划调整,“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愿看到。楼房对面搞了个公园,那一带属于开发区景观带,房屋确实需要改造,由于在开发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局形式上委托其拆迁处理。”

  快报记者 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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