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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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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取消20万元支付上限
南京同时对慢性病补助“提档扩容”;居民医保降低个人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
  从本月起,包括风湿性心脏病、癫痫、慢性萎缩性胃炎在内的15个病种可纳入门诊慢性病项目范围。同时,为了提高对大重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取消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设支付上限。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此次对门诊慢性病、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政策分别进行了调整。 此外,本月起南京将完善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取消报销“门槛”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快报记者 项凤华

  [居民医保]

  降低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下调到200元。200-5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5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费”。

  此次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一半。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下调。

  算账:10岁的居民云云去年7月1日后参加居民医保,今年4月份他因患感冒、腹泻去门诊挂号看病,这些费用加起来500元。原办法是从300元才开始报,而现在则从200元就开始报,即500元分成两部分计算:其中200元由个人承担,201元至500元之间的费用,由基金支付40%,即报销120元,比原来多报40元。下半年如果他还要继续看门诊,费用则由个人自理。

  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

  [失业保险金]

  限额补助新增15个病种

  注:参保居民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下同。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原比例逐次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人均月增百元,大龄可“多领”

  分管医疗保险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告诉记者,今年增加了15种损害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反复发作、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重的病种,纳入限额补助范围。

  据介绍,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癫痫、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这14项病种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

  运动神经元病的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降低住院费用个人负担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本月开始,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调高100元,调整后失业金每月最高标准达到601元,市区最低标准为518元。据了解,南京市每月在领失业金人数一般在3万左右。

  此次失业金标准提高,对大龄失业人员来说,可享受失业金总额也相应增加。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失业金领取期限最多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延长的期限从本人申请的次月起计算,延长领取期间,每月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同期失业金最低发放标准额。

  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提高部分病种最高补助限额

  参保学生儿童和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此次也进行了相应下调。

  对门诊慢性病病种中肝硬化失代偿、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等四类病种,对应的最高补助限额为:

  注: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增加1000元提高为增加1500元。

  参保学生儿童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注:参保学生儿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取消20万元大病支付限额

  此次医保政策还提高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同时取消大病救助基金原先的20万元最高封顶限额。支付比例为: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费用,按95%的比例支付。

  算账:今年70岁的市民于某患阑尾炎住院,总共花去3000元医药费。其中假设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所有的个人自费部分500元,剩下的2500元费用,他如果选在该区的社区医院,按原办法他个人要先支付600元,剩下1900元的费用,基金可报销60%,即1140元。而现在他个人只要先支付400元,剩下2100元的费用,基金可报销65%,即1365元。

  提醒: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医保补贴

  另外,根据相关政策,南京市户籍在领失业金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参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全额补贴。选择参加医保的在领失业金人员应及时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手续。

  [生育营养补助]

  涵盖所有单位,多发一倍的钱

  算账:一个患了大病的参保者,一个自然年度内花了30万医药费(这里暂且忽略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所有的个人自费部分),如按原办法计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其中在4万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0%;15万元-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5%,即可以报销(15-4)万×90%+(20-15)万×95%=14.65万元。而现在则不封顶,报销仍旧分两段进行,首先是6万-15万之间的费用,可以报90%,15万以上的部分,按95%的比例报,即(15-6)万×90%+(30-15)万×95%=22.35万元。

  取消门诊大病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因门诊大病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取消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同时,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为40%。据介绍,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还增加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三个病种。

  今后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除了参保覆盖面扩大外,新修改的《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另一大“亮点”就是,提高了生育女职工的营养补助费。

  据介绍,新办法将覆盖面由原先的南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扩大到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职工或雇工。

  此外,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3个月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而原来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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