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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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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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原则通过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和《行政机关首问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根据这两个《办法》,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将予以辞退。

  (《信息时报》4月7日)

  我们常说“事不过三”,而广州市对待公务人员犯错,则给予“事不过六”的优待,不能不说,这种处理方式太过宽容了。这种“3+3”的投诉处理办法,不仅无助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革除官僚作风,反倒让一些公务人员心里有了“底”,从而更加无所顾忌。

  如此宽容的投诉处理方式,只可能存在于行政机关,而不可能存在于企业,尤其是服务性行业的企业。企业员工一旦被消费者投诉,重则开除,轻则也要扣工资奖金,即使再心慈手软的老板,也不会容忍一名员工被投诉6次。道理很简单,服务性行业的企业以消费者为中心,而不是以员工为中心。同样道理,政府也是服务型机构,应该是以老百姓为中心,而不是以公务员为中心,一个不能给老百姓提供满意服务的公务员,只能离开这个机构,而不能允许其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六地犯错。

  对政府公务人员宽容一点不行吗?我的回答是——不行!因为对公务人员宽容,就是对老百姓不宽容,容忍公务人员屡屡犯错,就是容忍老百姓的权益屡屡受损……广州素有领改革风气之先的传统,希望他们能勇于向官僚作风开战,在规范公务员队伍这方面,为全国树立起一个更高的标杆。

  (丁晴雪)

  ■公民发言

  宽容公务员

  就是对百姓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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