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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解密:成克杰翻供及执行注射死刑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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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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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解密:成克杰翻供及执行注射死刑内幕
  2000年9月14日9点47分,成克杰被带到行刑室门口。他还是西装革履,头发梳得很妥帖。成克杰的表情似乎很平静,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没有说话,回过身来,向执行死刑的法警、医生和监督执行死刑的人员一一握手。

  方工是2000年4月受命担任成克杰案一审办案组的负责人。一个月前,他也是通过人代会的新闻发言人知道成克杰“犯事了”。

  作为成克杰案首席公诉人的方工,自23年前进入检察院就在审查起诉岗位工作,所办的3000件案件无一差错,取得的荣誉不计其数。但受命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受贿案,他还是感到了巨大压力,甚至不乏惶恐。

  提讯成克杰

  寻找铁证

  成克杰翻供

  棋逢对手

  接受注射死刑

  初次提讯成克杰是在秦城监狱。成克杰面庞红润,神色自若,态度谦和,举止得体,头发染得乌黑并且梳理得整齐规矩,倒更像正在会见外宾的副委员长。虽然5月下旬的北京天气已十分炎热,他仍把笔挺的深色西服、整洁的小立领衬衫穿得十分讲究,扣子扣得严严实实。

  “老成,天儿挺热的,外衣可以脱下,随意些,凉快点。”身着短袖检察服的检察官可能觉得他毕竟年纪大了,怕热坏了他。

  成克杰:初次见面,出于礼貌,衣着整齐些,表示对你们各位的尊重。

  方工:你认为自己犯了什么罪?

  成克杰:我犯了受贿罪。

  方工:你向中纪委的交代属实吗?

  成克杰:属实。

  几名检察官同时暗自长舒了一口气,没想到提讯这名高官竟有如此顺利的开局。一问一答中,成克杰娓娓道来:“我认识李平是在1986年。她是一个我最敬重、也最器重我的老领导的儿媳妇。我们从相识、熟悉到现在的情爱关系,至今已十几年。我告诉李平:‘我不是玩弄你,我会对你负责。’后来我离婚没离成。”

  检察官:你以后还打算和李平结婚吗?

  成克杰:当然。我们非常相爱。我有什么好处都想给她。我的稿费、出差剩的钱都给她,我非常信任她。从我穿的内衣、内裤,她都管我,我感到很温暖。

  检察官:你讲一下在工程上帮了李平什么忙?

  成克杰:有一个西园工程南宁停车购物城,当时给了银兴公司,银兴公司给了李平中介费。还有民族宫工程,我给了银兴公司,银兴公司给了李平中介费。还有贷款好处费。

  检察官:好处费是给谁的?

  成克杰:肯定是为感谢我在工程、贷款、拨款上帮忙,冲着我给的。我很爱她,她拿好处费,我也高兴,我也希望她好,希望她有钱。

  成克杰的态度看上去很诚恳,专案组的同志们心情都比较放松了。在案情分析会上,方工却提醒:“必须做好成克杰庭上翻供的思想准备,必须把证据工作做扎实。”

  按照专案组的计划,下一步是对证人证言和其他的一些证据进行梳理,最重要的证人就是李平。专案组派王伟带一名书记员去广州看守所提讯李平。李平的确漂亮,虽然已经46岁了,言谈举止之间仍然不难看出,她年轻时应该更风流韵致。

  “你和成克杰是怎么认识的?”

  “成克杰说他第一次见我,就对我挺有感觉的,后来大家又经常聊天,又进一步了解。1992年8月,我与成克杰有了特殊关系。在这之后,大大小小的事,我什么都跟他说。我找他的事,好像他没有不办的。后来成克杰夫人知道我们俩的事后,就闹得满城风雨。情急之下,我们都想挣脱各自的家庭再结婚。如果不存在这个结婚的前提,那么成克杰可能不会想帮我赚这笔钱。因为当时我们有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先赚钱,后结婚。”随着检察官周密细致的讯问,李平陆续交代了犯罪事实。

  下一个重要的证人是周坤,也就是向成克杰大笔行贿的原银兴公司负责人。王伟、李为民奔赴广州后,周坤交代了结识李平并通过李平贿赂成克杰的犯罪事实。

  1993年春节,周坤到一位自治区领导家中拜年,便认识了这位领导家中的一员李平。周坤交代,1994年春节后,他通过李平见到了成克杰,成克杰对他说:“李平也在做生意,你要帮她赚点钱。”他隐约猜到成克杰与李平的关系不同一般,于是说:“我能帮的一定帮。”周坤交代通过西园工程和民族宫项目银兴公司共向李平和成克杰行贿3800万元。

  在广西南宁看守所,办案人员提讯了成克杰案的又一个关键证人甘维仁。经过工作,甘维仁交代了通过李平向成克杰行贿的犯罪事实:“……我是农民的儿子,没有李平是绝对办不到的,我应该好好感谢她,所以就借了很多钱送给她。我给他们送钱,关系一步一步密切,他们一步一步帮我办事,我再一次一次地给他们送钱。”

  经过近两个月的讯问、取证,根据成克杰、李平和这些行贿人的交代,成克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足以达到提起公诉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撰写起诉意见书了。方工和专案组的同志们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字斟句酌,四易其稿,完成了起诉意见书,并按翻供与否准备了两份公诉意见稿,以便到时相机行事。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成克杰没戴任何械具,还是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偏分的黑发梳得一丝不苟,神情平静、气色颇佳。

  首先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方工站了起来:“被告人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整个起诉书对成克杰犯罪事实指控清楚明了,列举证据翔实,指控罪名明确。

  接下来公诉人、辩护人双方开始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对起诉书指控成克杰犯受贿罪的事实,逐一进行调查。虽然早有预料,但成克杰的当庭翻供还是令方工等检察官吃了一惊。

  辩护人:你和李平有无共同账户、有无共同购置财产?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李平告诉过你她得了多少好处吗?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你们是否讲过好处是你们两个人的?

  成克杰:没有。

  方工见状立即起身:“审判长,请注意辩护人带有强烈倾向性的诱导式提问。成克杰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明显不同,而侦查至审查起诉阶段成克杰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一道出庭的王伟则针锋相对开始宣读李平等证人的证言。

  成克杰听罢说道:“证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属实。第一,她得好处费没告诉我;第二,她干什么我不清楚……以上证人证言这些事我没参与,也不知道。”

  这时辩护人似乎也早有准备,开始宣读成克杰夫人亲笔书写的证言:“……我和丈夫成克杰感情一直很好,从来没有商量过离婚的事,老成与李平根本没那事儿……”

  方工立即反驳道:“该证言只能证明证人与成克杰的关系是单方面的,不能影响李平与成克杰准备离婚后结婚的事实。”

  然后法庭又传证人周坤出庭作证,公诉人又宣读了李平证言节录。成克杰听后依然摇头:“一派胡言。李平拿好处费和每拿一笔钱都对我讲是胡说八道……”

  辩护律师接着对成克杰进行了讯问。

  辩护人:你为什么让银兴公司和隧道局承揽工程?

  成克杰:纯粹为了工作。

  辩护人:有没有李平的关系?

  成克杰:就是为了工作。没有李平我也会这么做。

  辩护人:李平拿了钱,你为什么不让她退回去?

  成克杰:李平既不是我老婆也不是我女儿,只是一个老同事的儿媳,我没权管她。

  ……

  结束了一天半漫长的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后,接下来就是更加激烈的法庭辩论了。

  方工代表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后,成克杰为自己进行了辩解:“起诉书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不应是我犯受贿罪,我没收过钱……”

  辩护人也发表了意见:“本案的性质,由于被告人与李平特殊的情感上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层面。从本案业已调查清楚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和李平没有共同开办企业,没有共同存放钱物,没有共同设置账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曾经对李平名下财产进行过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行为。被告人和李平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李平名下的财产或存款归两人共有。此外,情感关系不能够等同于法律关系,让被告人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未免失之偏颇。”

  在成克杰自我狡辩和辩护人发言的过程中,方工记下了对方歪曲事实、违背法理的关键点,并迅速形成了答辩提纲。当法官询问公诉人意见时,方工沉稳地站起来,开始从容地答辩:“本案是成克杰和李平共同实施的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成、李共同犯受贿罪,不仅仅基于二人的特殊关系,不仅仅基于二人有结婚共同生活的意图,不仅仅基于有共同为结婚而准备物质条件的动机,也不仅仅基于二人有共同支配贿赂款物的约定,而是根据二人出于共同动机、具有共同目的、形成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行为,共同造成了危害后果,当然应承担罪责。”

  辩护人接着发言:“李平收受的是中介费、手续费等,不是贿赂,况且被告人实际上也没有将任何一笔好处费据为己有。因此,被告人不具备为了获得好处费而实施受贿的主观故意,有关建立在为获得好处费而受贿的犯罪指控缺乏主观要件。”

  方工针锋相对:“中介费、手续费等是在经济活动中才能合法存在的,范围有限,请托人、成、李都十分明确,这些钱是因成有权,用权谋了利益,所以才得利的,这种性质只能是贿赂。”

  辩护人接着说:“被告人没有收钱、没有实际占有,不构成受贿。李平对被告人隐瞒了收入的真实情况,直到法庭调查,被告人始终不知道李平是如何得到这些钱的。”

  方工依然针锋相对:“成克杰和李平有共同故意,有共同行为,无论是成克杰利用职权谋取利益,还是李平直接接受他人财物,均是二人共同意志,互为前提,互相配合。此案还有一个特点,即成克杰与李平曾共同商议,为结婚共同准备钱财。利用成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赃物,就是他们为结婚准备物质条件的措施,所以,不仅仅是李平收钱、占有,而是二人共同行为。”

  辩护人又提出:“成克杰是帮助李平赚钱,不是收受贿赂;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不是受贿。”

  方工反驳道:“成克杰不仅仅是帮助李平获取财物,所得财物成克杰也有份,有支配权。不是经营赚钱,而是权钱交易,行为性质是受贿,是二人共同受贿,而绝非帮李平赚钱。成克杰的行为也绝不仅仅是一般的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行为,已构成犯罪。”

  辩护人揪住具体枝节又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行为属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李平为此收受好处费是其个人的商业行为,即使违法,也应该由李平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由成克杰承担。

  公诉人反驳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构成受贿罪,是否正当履行职务均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成立。所以,成克杰只要收取了“好处费”,就构成受贿罪。

  辩论越来越激烈,方工和他的同伴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很出色,而对方律师的表现也很出色,双方都有一种棋逢对手的感觉。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成克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作为1949年后伏法的中国最高官员,如何执行成克杰的死刑判决颇受外界关注。

  9月14日,在秦城监狱,成克杰被验明正身。方工等作为“监斩官”,监督成克杰被执行死刑的全过程。

  9点47分,成克杰被带到行刑室门口。他还是西装革履,头发梳得很妥帖。成克杰的表情似乎很平静,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没有说话,回过身来,向执行死刑的法警、医生和监督执行死刑的人员一一握手。当他走到方工面前时,停顿了一下,注视着方工的眼睛点点头。方工也平静地注视着他,但方工的内心其实很不平静,一方面为成克杰感到惋惜,另一方面也有一种执法者的成就感——那些背叛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应当得到最严厉的惩处。

  9点53分,成克杰被带到行刑室,准备接受注射死刑。10点10分成克杰死刑执行完毕,尸体即被送到火葬场火化。

  据《法律与生活》杂志

  成克杰在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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