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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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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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获刑 南京首例
  快报讯(通讯员 永兴 记者 马乐乐)两个做工程的老板并没有竞标的资质,却借用了其他公司的名头去竞标,为了增加中标的可能性还串通起来报价。他们如愿了,但之后却也成了南京首例因串通投标而被判刑的被告人。

  李利鹏和钱万本(均系化名)都做了不少年头的装饰工程,都开了装饰公司也都拥有施工队伍。2006年3月,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甚是投缘,约好今后有机会联手做生意。半年后这样的机会就来了。

  位于南京中山南路上的一座大厦建成后,因部分楼层需要装修,业主为此将这个工程对外进行招标。李利鹏知道,自己公司的资质根本没资格去竞争,为此他先后找到三家大型装饰公司希望能够“借壳”竞标,对他们承诺一旦中标将交纳一定比例管理费,另外工程所需要的薪水、税金、规费等都由自己负责。

  在李利鹏的张罗下,这三家公司都答应了他的条件。于是三家公司都成了工程的“竞标者”,而实际上背后的运作者都是李利鹏。他的朋友钱万本也没闲着,与李利鹏一样,钱万本同样找到了三家公司报名投标。经过甲方的资格预审,李利鹏操纵的一家公司和钱万本操纵的两家公司入围下一轮。

  进入下一轮的还有其他公司,如何能增大中标的可能性呢?李利鹏和钱万本首先走到了一起,两人约定李负责与招标人协调,钱负责制作标书,只要这三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中标,则两人平分这个工程。

  事后,两人又找到参与竞争的其他公司人员,拉拢了两家公司串通报价,约定事成后利益共享。在最后报价时,钱万本操纵的两家公司分别报出了1800万元和1780万元,而参考着“对手”的报价,李利鹏则给出了1589.815万元的报价。显然,这个报价具备明显的竞争力,事实上最后的中标者也的确就是李利鹏“遥控”的这家公司。

  案发后两人被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抓获。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在明知不具备投标资质的情况下,采取借用他人资质等手段,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昨天法院判处李利鹏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罚金15万元;判处钱万本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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