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建议:涉奥形象商标应不予注册
据《法制晚报》报道“涉及奥运圣火等形象的商标,商标局应拒绝予以注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在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之前,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奥运相关商标注册的把关。
[新闻回放]
最高女祭司姓名遭抢注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近日青岛市一家内衣企业申请将北京奥运圣火采集和交接仪式上的希腊最高女祭司玛丽亚·娜芙普利都和第一火炬手亚历山大·尼古拉泽斯的名字以及点火仪式的瞬间剪影注册成为商标。
报道中称,这能否最终获得国家商标局审核通过还不得而知,按照中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即便通过,被注册的名人也有起诉维权的权利。
[律师说法]
未经授权使用属非法行为
昨天上午,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和奥运相关标志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和奥运相关标志受法律保护,如果未获奥委会许可使用,都属于非法行为。
邱宝昌认为,青岛某内衣企业除了申请最高女祭司和第一火炬手的名字外,还将点火仪式瞬间的剪影纳入注册商标范围,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和奥运的联想。
但是,保护条例目前对此并没有具体涉及,该企业的做法属于打奥运擦边球,商标局应拒绝予以注册,并应加大对奥运相关商标注册的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