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中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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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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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原人大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案续
提供炸药,刑警一审判12年
  新华社济南4月5日电(记者 张晓晶)在济南“7·9”爆炸案中,为主犯提供爆炸物的山东省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廉德金,近日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7月9日,济南市建设路中段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后查明,此案的主犯之一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他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其侄女婿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2007年9月5日,主犯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

  廉德金是本案的又一涉案人员。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三四月份,陈志以在山区盖房炸石头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雷管、炸药,廉德金通过关系获取5枚雷管和约2公斤硝铵炸药,存放于自己驾驶的捷达车后备箱内,送到陈志办公楼下交给陈志。

  法院认为,被告人廉德金非法运输爆炸物,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及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成立。廉德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廉德金不服判决,已经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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