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湖北十堰公安局巡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杨少敏身着便装坐车出行时遇上路堵,与几名驾车男子就“谁该让路”的问题产生争执,杨少敏为平息争端亮出警察身份,但却被对方围殴致死。当地警方初步认为,歹徒声称认识杨少敏,行凶时目的明确、手段残忍,不像是简单的报复。至于杨少敏行为的定性,十堰市公安局表示还有待于进一步确定,“是否见义勇为,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定性,我们目前要做的是尽快破案。”(4月3日、4日《长江商报》)
也许是看到了太多破案之前的“追认为烈士”,甚至是荒诞不经的“酒烈士”,十堰市公安局政治处对杨少敏案定性的冷静多少让我感到有点惊讶。的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案属“报仇”的可能性大、属“小纠纷引发惨剧”的可能性小,但在此案侦破之前,一切都只能是猜测,什么可能性都有。既然有各种可能性,匆忙定性为“见义勇为”、追认“烈士”,其荒诞性就显而易见。遗憾的是,在公职人员遇害和非正常死亡之后,我们经常看到雷厉风行的“追认烈士”、“因公殉职”等评价,正常的调查程序被视若无物。在这方面,河南新县“酒烈士”郭世忠被追授“三等功”可谓登峰造极之作。
为什么有关部门热衷于违反正常程序给非正常死亡公职人员戴上各种荣誉大帽呢?当然是利益在里面作祟。你知道,中国人历来有为死者讳的习惯,对于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公职人员,相关部门的这种心态就更表露无遗。由组织出面抢在警方侦查之前给死者定性,至少有两点好处:其一,死者生前若有问题,就到此戛然而止,调查止步,当然也就不存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风险。其二,给死者戴上“烈士”“见义勇为”等帽子,成本很小,收益却很大——将死者拔得越高,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脸上越有光彩。也正因为这种现实利益的存在,很多地方才不惜以火箭般速度为非正常死亡公职人员狂送高帽。但这样的高帽送得多,骗局被拆穿得也多。抢在警方调查之前追认烈士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同时受损的,还有“烈士”“见义勇为”等称号的严肃性。
而此次的杨少敏遇害案,十堰市警方却保持了应有的权力克制,他们没有匆忙给杨少敏定性为“见义勇为”,也没有马上就要求追认其为“烈士”,而只表示要尽快侦破案件。这样的权力自省,在“酒烈士”泛滥的今天,显得难能可贵。事实上,很多网友也对十堰警方表示了赞赏——他们并不反感“追认烈士”,只是反感出于各种利益考虑炮制出来的“烈士”和“见义勇为”。
杨少敏案真相如何?在当地警方守正不阿的态度下,相信很快会水落石出。不被现实利益扭曲的真相,对公众是一种知情权的满足,对死者本人,又何尝不是一种最大的公平?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