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截至3月3日17时,国务院法制办收到各种意见共计2725条。
“烈士褒扬金”标准引争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对此,有人认为,“15倍”和“40倍”的标准偏低。有的认为,“烈士褒扬金”以及其遗属享受的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之和不宜少于100万元,定期抚恤金的标准也应提高。也有一些意见认为“15倍”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偏高,应适当降低。
烈士子女参军是否应优待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或者录用为公务员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批准其服现役或者录用为公务员。”……此次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烈士遗属优待的规定,分别在征兵、公务员录取、医疗、入学、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给予烈士遗属相应的优待。
在反馈的意见中,有的认为,对烈士遗属的优待关系到烈士遗属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例应当进一步细化,烈士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入学和高考或者上军校加多少分以及住房面积等,都应当进一步明确。也有一些意见认为,对烈士子女参军、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悖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这次征集的意见中,许多老烈属、老军人建议在条例总则部分增加“全国烈士纪念日”的规定。有的提出将每年的4月9日确定为“全国烈士纪念日”,理由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规定烈士遗属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