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今天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以补贴省内现有部分9E、9F级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公司相关企业将因此受益,其中,公司控股的中山南朗电厂、东莞高埗电厂从2008年3月1日起的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电费收入,即从广东电网公司取得的结算电价由原执行的临时电价0.457元/千瓦时(含税)调高到0.62元/千瓦时(含税),由广东电网公司按照电厂上网电量及结算电价直接向电厂结算;另一部分为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30元/千瓦时。该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由电厂所在地财政部门支付。
快报记者 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