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杨诚刚 记者 孙洁)水费垃圾费捆绑征收,这个方案到底可不可行?记者昨天获悉,市法制办会同市市容局最近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稿)》进行论证。专家们对垃圾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与水费一并收取的模式表示赞同,但也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据了解,如果立法顺利,该办法今年下半年就将实施。
根据《办法》的草案内容,自来水供水实行抄表到户的,委托自来水公司征收垃圾费;自来水供水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委托代收水费的物管或有关管理单位征收。
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副教授、江苏维衡律师事务所陈志刚律师、南京市天之权律师事务所谢友清律师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收费。对行政性收费,可由征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采取代征、代扣、代缴等多种方式实施。目前,委托有公共服务或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收取是合法可行的,也是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同步收缴符合国家政策,也符合国际惯例。
玄武区街道工委书记张可道表示,同步代收不仅能提高收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还能方便市民。
根据《办法》草案规定,低保户、特困户和社会福利院,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的方式。
专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不能光要求老百姓按时交钱,环卫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也要相应提高,确保交费的居民享受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副教授建议,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城市的做法,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请市民监督。还可以把生活垃圾费的减免与环保相挂钩,引导居民群众少用塑料袋、少产生生活垃圾。
据了解,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市市容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对该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