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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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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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碰 索赔300元“迟到费”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两车轻微相擦,本是一件小事,但无责车主突然提出,自己因为处理事故耽误了时间,上班迟到了,并向对方提出了300元的误工损失。对于无责车主这个要求,不少围观者纷纷指责。

  昨天上午11点多,王先生驾车经过大桥南路时,不慎与前方高先生的轿车相擦,前车只是掉了一点车漆。交警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及时来到现场,拍照取证后,离开了。但就在王先生准备驾车离开时,高先生突然拦住了他的车子,说:“你不能走,我在江北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这起事故耽误了我的上班时间,我们公司规定,迟到要扣300元。这个钱应该由你来付!”王先生一听,不乐意了:“整个事故的损失也不过只有几百块钱,你说你们公司要扣300元,我就要付你这个钱吗?”高先生见王先生不同意,急得站到王先生车头处,不让他离开。双方在现场僵持了近半个小时,围观的路人越来越多。

  无奈之下,王先生报了警,但警察到场后并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让双方协商解决。最终,王先生写了一张便条交给对方,表示愿意支付对方的损失,但对方要凭公司出具的扣罚票据为准。不过,这一做法引来很多路人打抱不平。

  为此,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高先生因为处理事故,造成了误工损失,这个费用,不应由车主本人来付,而应由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

  (张先生报料奖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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