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黄艳)某某国际幼儿园、中国某某幼儿园、江苏某某幼儿园、某某实验幼儿园、某某双语幼儿园……这些名字听起来又响亮又有特色,常被一些民办幼儿园采用。但昨天出台的《南京市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终止的规定(试行)》中,对此进行了明文禁止,要求民办幼儿园名称中不得有“国际”、“中国”、“全国”、“中华”、“江苏”、“双语”、“实验”等字样。
据悉,规定所称的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教育机构。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同级民政机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照规定,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该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行政区划名(民办幼儿园所在地的市、县、区)+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机构组织形式(幼儿园)。
办民办幼儿园,一定要达到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如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班班有活动室。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等。在人员配备上,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平均1:4~1:5。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