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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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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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留下字条失踪,“债主”上门催债让儿子担惊受怕
妈妈 你回来吧 你欠的赌债 家里替你还
  母亲在2006年的平安夜“失踪”了。儿子一家的噩梦也由此上演。这一年多来,不断有债主找上门来,要求“母债子还”。

  无奈之下,儿子求助本报,希望母亲看到报道后,能早点“现身”,把问题讲清楚,如果真的是欠下了赌债,他就是砸锅卖铁,也会为母亲还上。

  母亲留下字条平安夜失踪

  “有人要追杀我,我要出去躲一躲。不要找我,你们保重!”2006年12月24日,平安夜,住在江宁经纬花园的陆亚平(化名)留下只言片语,就丢下丈夫、儿子和儿媳,独自离家出走,到现在已有一年多了,仍杳无音讯。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老家在南通,大学毕业后,他在南京沉浮多年,小有成就。2006年8月,他将南通的父母接来了南京,就住在江宁区经纬花园,一家人本也其乐融融。可是自从母亲陆女士迷上了麻将后,一切就都变味了。

  “要是当时能多看着她,不让她出去打麻将,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事了。”提起往事,小黄表示挺后悔。起初,母亲来跟他讨点零花钱去搓麻,黄先生也没在意。孝顺的他认为母亲在牌桌上小来一两局,也无伤大雅,还可以消遣寂寞的退休生活。

  母亲三更半夜起来打麻将的次数日渐频繁,小黄这才有些警觉。“我也劝过多次,主要怕她的身体吃不消,可老人家难得高兴,我也没多想……”直到平安夜,母亲不声不响地留下那张字条,小黄这才惊出一身冷汗:受到了债主威逼的母亲离家出走了。

  随即,小黄开始了漫长的多方搜寻,还在2007年3月向岔路口派出所报了失踪登记的案,可母亲一直杳无音讯。

  “债主”上门称“母债子还”

  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2007年2月,别人忙着合家团圆,小黄家却陆续来了一群自称手握欠条的“债主”。“债主”们敲门入屋后,一直呆到次日凌晨3点,还与小黄家人发生了冲突,直到警方出面干涉,事态才略有平息。

  直到这个时候,黄先生才知道,母亲可能是欠下了巨债。粗略数了数,债主最少有10人,每个人都声称握有陆女士亲笔写的欠条,欠款总数高达20万元。

  从那以后,每天,小黄的手机都会接到很多要债电话,半夜三更,还时常有“债主”上门索债,要求“母债子还”。更令他不安的是,有些讨债人还对家人进行了人身威胁。

  小黄为此担惊受怕,不堪其扰。

  儿子期盼母亲早日回家

  2007年5月,意想不到的悲剧发生了。小黄怀孕5个月的妻子承受不住多位“债主”的半夜骚扰,最终不幸小产。而小黄年近六旬的老父,也未能享有半刻的宁静。说到这些,身心俱疲的小黄不禁哀叹起来。

  如今,小黄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找到母亲,和债主们坐下来说清楚,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恢复平静,“妈妈,你现在怎么样了?是不是病了?还是有别的什么难处?我们都不在乎,只要你能回家,什么事情都好说。我们现在就等着你回来。”

  小黄还说,“如果母亲真的欠了债主这么多钱,我们家砸锅卖铁也要还上!”小黄希望母亲见到报道,能够早日回来。

  

  ■律师观点

  冤有头债有主

  首先要找到陆亚平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王立宁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首先要找到陆亚萍本人,确认这部分欠债是否真的是赌债。另外,儿子是没有绝对的义务为母亲还债的,“父债子还”或者“母债子还”是站不住脚的。法律可以强制他母亲以其财产抵债,如果法律确认他母亲确无清还能力,应由其有能力的夫、子清还。而且,黄先生可以在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见习记者 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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