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郑重劝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鲍强向一些老赖发出“最后通牒”。从今天起,法院掀起为期一个月的执行风暴。全市法院将运用新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赋予的罚款、拘留、曝光等五柄“利剑”,直指老赖痛处。
利剑一:
老赖个人最高罚一万
旧的《民事诉讼法》对付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可以说“不痛不痒”。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加大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提高了对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罚款金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利剑二:
通知同时立即强执
原《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前,必须要通知被执行人,给个执行期限。“这恰恰给了老赖以可乘之机。”鲍强说,有的老赖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会将财产转移、隐匿、出卖,等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时,已经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民诉法》增加了“立即执行”制度,即执行法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鲍强说,有了这一规定,执行法官可以见机行事,对那些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老赖,进行突然执行。同时新法规定,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进行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利剑三:
老赖财产必须申报
新《民诉法》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以前,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故意拖延不执行。对此新《民诉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通知书”后,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将视情节作出处罚,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此外,新《民诉法》还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2年,鲍强说,这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些过了一年仍未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也不用再担心超过一年申请执行会“过期作废”。
利剑四:
明文规定可曝光老赖
早在两年前,南京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等部门联合惩“赖”,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征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制裁。
鲍强说,这次新《民诉法》第23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面对债务破罐破摔,不久又改头换面照旧潇洒的老赖们,将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诚信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一整套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和个人诚信档案。这一规定,也是肯定了南京法院之前的做法。
利剑五:
不协助执行将拘留领导
“以前,我们法官到外地的车管所、税务局、房产局、银行等部门查个资料,首先遭遇的就是‘拿号、排队’,等到了时间,对方又想方设法从中作梗。”提到协助执行,南京一位执行法官直摇头。
“如今,这一不正常现象有望得到彻底根除。”鲍强说,新《民诉法》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法院除了可以采取罚款、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外,还可以直接采取拘留措施。
五类案件成执行重点
鲍强昨天在会上介绍了这次执行案件的范围及重点:“2008年4月1日以前立案,至今尚未执结的案件。重点是5类案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案件;涉金融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工程款案件。时间是从4月1日至30日。”
南京中院新闻发言人赵兴武说,“执行风暴”是对法院日常执行工作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延伸,通过集中优势兵力,在短期内针对老赖实施“高压”,能够使权利人的权利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实现。通讯员 中法 中执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