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生/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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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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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第一天 民工不幸摔死
包工头被判赔17万,却一分钱也拿不出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丈夫在开工的第一天就从屋檐上掉下摔死,杨菊在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跟包工头和房主进行了艰难的赔偿协商。可是,对方的态度令她伤心不已,杨菊无奈只得将对方告上法院。几个月后,虽然对方被判赔17万元,但这笔钱却到不了位。

  40多岁的瓦工王润是家中的顶梁柱,2006年年底,他接了一个拆房盖房的活后,立即前往工地干活。

  可是,就在开工的当天下午,因为要拆迁的房子没有设置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他不小心从屋檐上摔下,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噩耗传来,王家人悲痛不已,他们认为,王润出事,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有关,房主和包工头应该负责任。但是,除了包工头送来几千块钱慰问金后,他们都不提赔偿的事。几次艰难的谈判过后,杨菊把房主和包工头都告上了法院。

  “我跟王润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房主说。

  而包工头认为,王润在出事那天感冒了,吃了一些药,容易瞌睡,所以他自身也有责任。

  面对这样的辩解,杨菊说,自己是王润的妻子,都不知道王润感冒了,而自家家境贫寒,一家人都没有感冒吃药的习惯。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包工头和房主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房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包工头称王润在工作时吃了容易睡觉的药,却没有证据。王润受雇于包工头,加之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王润摔死,所以包工头应对王润的死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包工头赔偿王润家属各项损失17万元。

  面对这个判决,包工头表示自己根本没钱赔。杨菊只得跟对方协商,只要他赔偿一半就行,但是,这个提议依旧遭到了拒绝。杨菊一脸无奈。

  (文中人物系化名)

  昨天,雨花台区政法机关在安德门民工市场开展 “法律走进新市民”活动,向来宁务工人员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2300余份。通讯员 雨宣 快报记者 唐伟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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