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4月1日起,今年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验证启动。南京市劳动部门提醒:6月28日前未验证的,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
据了解,本次认证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电力、铁路、煤炭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不在认证范围。
居住在本地已转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由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办理认证或补认证手续。居住在异地已转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由邮局寄发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进行认证或补认证;通过其他方式领取养老金的,由所属区社会保险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或补认证手续。
对于未转入社会化管理的认证对象,居住在市区的,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可在居住地所在的区或县社会保险中心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