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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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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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考虑是二次购房 银行只愿贷六成款
  匆忙下手购房 二次购房只能贷六成

  周先生近期在一家中介看中了花园路附近的一套一楼的二手房,面积67平方米,因为是连家店,所以相对周边其它房源8000元左右的单价要高不少。因为房子品质确实不错,而且还带一个70平方米的大院子,令周先生心动不已,最终成交总价66万,他首付了20万,需要贷款46万。

  周先生说,在交易过程中房主本人始终都没有出现,但中介手上有一份房主委托他的一个朋友卖房的公证书。在签合同的时候,房主的那位朋友来了,公证书、身份证以及房子的两证都摆在桌上。周先生是第一次买受委托的二手房,一点经验也没有,两证也没细看,就签了三方合同。

  周先生回忆说,这家中介的经纪人在签合同时曾经向他保证,所有的贷款和过户手续他们代办,不用周先生操任何心。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只是口头保证,但是周先生还是完全放心地全权交给中介去办理了。

  没过几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银行在给周先生审核贷款时发现,周先生过去已经在营苑新寓买过一套房,而且贷过款,所以首付必须提高一成,也就是说本来能贷款七成的现在只能贷到六成。46万贷款一下子变成了40万,周先生一下子有点手足无措,他实在是无法筹到这突然多出来的6万元现金。

  周先生坚持认为,中介答应帮他贷款而且保证过没问题;可是中介却认为,贷款只是代办性质,并没有说贷不到就是中介的责任。但是处理这起交易的经纪人也承认,他们的工作有些疏忽,当时没有问清楚周先生买的是不是第二套房,如果问清楚就不会发生这种意外了。

  委托公证交易 中介有吃差价嫌疑

  直到今天,周先生对于自己买这套房子的过程感觉还是不太踏实,他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根本没见到房主,两证也没核对一下是否属实,完全是因为对房子的好感一时的冲动。

  周先生很担心,这套委托公证代理的房子安全吗?记者电话联系了那位经纪人,他坦言,这套房子其实是房东急于用钱,房东的朋友临时买下的,因为还是打算出手,所以为了省下买卖几次的税费他们办理了委托公证,并不是中介在其中搞鬼。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委托公证的房源不在少数,可是如果真要界定究竟是真公证还是假公证却是很有难度,也就是说无法排除是不是中介利用公证书吃差价。

  鉴于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宏提醒说,遇到这种房源建议购房人要慎重,毕竟现在公证工作有时候难免潦草,很多案例的发生都与假公证有关。

  南京房产局中介管理科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房源建议购房人参照周边房价来看看自己所买的房子价格是否太离谱,如果价格相差不大,那应该可以买,如果价格差别较大,那中介肯定有吃差价嫌疑。

  记者咨询了几家中介,目前花园路周边房价普遍在8000元上下,一楼连家店的价格偏高,基本都在1万元以上,有些地段较好的甚至超过2万。由此看来,周先生这套房子的价格与周边行情出入不大,如果能顺利过户应该没问题。

  合同没有写明 周先生只能自食其果

  周先生说,自己买房时对于贷款政策并不明了,而中介又答应全权帮办,所以现在出了意外中介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经纪人也表示,南京各家银行都有明确政策规定,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第二套房时,如果家庭人均面积不超过32平方米的话,那么可以继续享受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可是周先生家的人均面积超过了标准,所以只能按照央行规定的第二套房政策来贷款,是周先生本人的客观原因导致了贷款出问题,并不是中介不帮忙。

  双方各执一词,这究竟是谁之过呢?王宏律师认为,这件事的是非对错无法分辨,但是贷不了款周先生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周先生在和中介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中介负责贷款事宜”。事实上,一般的中介居间合同规定的中介义务也就是促成买卖交易,贷款并不是其服务范围,如果中介口头答应买房人也是空头许愿,根本目的是为了促销,周先生不该轻信口头承诺。

  但是,反过来,如果在合同中写明中介负责贷款事宜,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周先生贷不到款,那么因为支付不了卖方6万元房款的一切损失都由中介来承担。如果卖方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必须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如果卖方要求支付6万元房款,那么中介也得替买方想办法解决。

  现在就这个案例来说,周先生眼下所要做的就是想办法筹集6万元房款,如果筹集不到,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只能自己承受。

  快报记者 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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