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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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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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员怀孕遭辞三告单位
  职场女性在怀孕之后,往往会遭到单位的“歧视”,受到种种不公平的待遇。李燕(化名)就遇到了这种不公平,她怀孕之后,单位要与她终止合同,并不给她交纳保险。李燕奋起抗争,三次把单位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李燕已经打赢了前两场官司,第三场正在审理中,预计可以获胜。

  怀孕期间合同终止

  “我是本科生,懂一点法律,为了这件事我还自学了劳动合同法,单位想要趁我怀孕时把我甩掉,我看没这么容易。”第一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李燕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

  今年29岁的李燕是2005年底进入某科技公司做了行政部文员。试用期三个月满之后,李燕与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06年4月1日起,到2007年3月31日结束。

  2007年2月,李燕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已经怀孕一个月了。很快,李燕怀孕的消息公司领导也知道了。去年3月底,当李燕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领导把李燕叫到办公室,一本正经地说:“公司最近在人事上有些变动,公司和你的合同到31日就到期了,我看好聚好散吧。”

  李燕感觉就像挨了当头一棒,很久没有说出话来。沉默了一会,她问:“是不是我工作做得不好?”领导说:“不是的,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决定,反正好聚好散吧。”李燕从办公室出来的时候,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为争口气告了单位

  这年头找个工作不容易,李燕回家之后,怎么都想不通,自己做得好好的,为什么公司就要终止合同呢?李燕认为,最大的可能是自己怀孕了,公司想甩包袱。

  李燕立即上网查了有关的资料,一篇“职场女性怀孕被开除”的新闻跳入眼帘,与自己情况十分相似。李燕仔细阅读后,发现相关法律有规定,女性在怀孕期内时,单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即使合同到期,也应该延续至哺乳期结束。李燕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但是家人都劝她:“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你就是打赢了官司,以后还能再在公司待下去吗?”

  李燕一想也对,再回公司上班已经不可能了。但是过了没多久,李燕做身体检查时意识到一个问题,与单位终止合同,就意味着各项保险也没了。她仔细地想了想,觉得现在怀孕了也找不到工作,不如干脆和公司打一场官司,“不管赢不赢,就是要争口气。”于是,李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去年7月份,仲裁委最后裁定双方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直到李燕哺乳期结束,并补交4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

  保险没交再告公司

  去年7月份裁定下来之后,李燕和公司的合同虽然延续,但是李燕并没有去上班。到了去年9月份,李燕一查自己的社会保险卡,发现公司交了4月至7月份的保险之后就没再继续交纳。此时李燕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挺着大肚子的她感觉很生气,为此又找到公司领导,领导说:“小李啊,你也不来上班了,我为什么要给你交保险,你就别这么执着了,公司经营也不容易。”

  回到家里,李燕决定再次提出申诉,“我有十足的把握打赢官司,既然公司这么无赖,我就再告一次。”公司领导没有想到李燕这么执着,马上态度变软,同意和李燕协商解决。最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的合同续约至今年3月31日,公司为李燕交纳保险至合同结束。

  三告公司胜利在望

  两次胜利之后,李燕安心地在家生孩子。“我没有想到,公司竟然这么坏。”近日,李燕第三次把公司告了。

  原来,李燕生完孩子后,相关费用就要通过保险报销。但是她遇到了一个问题,她的保险竟然少交纳了两个月,不能进行报销。李燕一查,马上就知道了真相。第二次仲裁调解后,公司“偷工减料”,没有给她交纳8月和9月的保险,而是直接从10月开始交纳。

  “只要公司还开着,我就要维权到底。”李燕再次找到公司领导,要求补交两个月的保险,“我已经打了两次官司,不在乎再打一次。”这次,公司方面采取了拖延战术,口头上答应,却拖着不办。近日,李燕委托了律师,第三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目前此案还没有结果,不过,李燕很有信心:“我一定能赢。”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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