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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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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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法官不堪蒙冤 用眼镜架刺入左胸
农民自杀,法官遭逼供,申请国家赔偿4年而不得
  县城一家安静的咖啡馆里,江舸坐在那,时而愤怒声讨,时而低头无语,一脸沮丧无助。这个时候,他的同事缪建平独自呆在家里休养。

  他们都是江西省余干县法院的法官,曾有媒体2004年报道过《一个农民的自杀和三个法官的被捕》,他们是其中的主人公。6年前,一个农民自杀于街头,他们的命运自此急转直下,经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4年前他们被无罪释放,但国家赔偿一直杳无音信,而他们则近乎固执地认为,只有得到国家赔偿,他们才算是得到真正清白。

  4年来,他们犹如铁笼中的困兽,找不到出路。

  农民含冤自杀,两法官遭逼供

  缪建平被违法连续传唤,而江舸无法忍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的痛苦,在“双规”第六天自杀未遂

  2002年4月7日,一名叫叶财兴的农民怀揣遗书服毒自尽于余干县城大街。遗书上写着“冤枉”二字,内容写道:

  “我是(集贸)大世界余细火的丈夫。受害者余细火被朱再根打伤,伤情严重,经公安分局处理,朱再根赔偿了余细火医药费900元。赔偿之后,朱再根利用余干县人民法院付(副)院长朱新民(明)……起诉受害者余细火……在民事庭四处打招呼。结果朱再根就买动(通)朱加荣、彭云(仁)献、高国才作假证……之后有(又)在刑事庭起诉受害者余细火……余干县法医室开始鉴定是轻微伤甲级,后来又变成了轻伤乙级……”

  遗书感叹:“如有苍天在上,望政府执法机关查明作假证真象(相),假证确确实实会害死人的……”

  舆情震惊,余干县纪委与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2002年4月18日晚,与此案有关的县法院法医室主任、刑事庭副庭长缪建平和民事庭法官江舸被县纪委“双规”。10天后,副院长朱新明亦被“双规”。

  其后,缪建平两次被取保,又两度被羁押。江舸和朱新明亦先后被逮捕。该案被定性为“司法腐败案”。

  2003年2月、3月,上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查,叶财兴和盛正科都是余干县农民,他们在县城集贸大世界各开了间小饭店,两家相邻。2001年4月29日,两家为琐事发生冲突,盛正科之子和叶财兴之妻余细火受伤。在县城公安分局协调下,盛家被要求赔偿叶家900元。盛正科认为不公,找到与妻子朱再根同村的县法院副院长朱新明。结果,在没有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县法院告申庭受理了盛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案件移交刑事庭,但被刑事庭退回。随后,朱新明问缪建平,他亲戚的儿子头被打昏了,能否鉴定为轻伤乙级。但缪建平只作出了轻微伤甲级的法医鉴定。告申庭将此案转给民事庭。

  民事庭调查期间,盛正科多次找到朱新明、承办法官江舸和缪建平,说医生讲有脑震荡,能否把鉴定(重新)做过。缪答复“脑震荡认定要从严把握,要有在场证人证实被打昏”。8月10日,不在冲突现场的彭仁献、高国才二人,在盛正科授意下,向江舸证明“盛小乐被打倒在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此后,证人朱加荣再次来到民事庭,改变了第一次证词,作出与彭、高类似的陈述。

  8月29日,缪建平复检得出盛正科儿子轻伤乙级的结论。盛正科据此再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因余细火对法医鉴定持有异议,刑事庭承办法官于2002年4月1日带诉讼双方到上饶市中院对盛正科儿子的伤情重新鉴定。鉴定期间,叶财兴接到律师的电话,说鉴定可能维持原来的结论。4月7日,叶服毒自杀。

  上饶县检察院指控朱新明“到处打招呼,施压力,要江舸取假证,要盛正科找证人改变证词,要缪建平认定轻伤”,涉嫌徇私枉法罪;指控江舸“在缪建平处得知认定脑震荡必须要有证人证实盛正科儿子被打后当场昏迷的条件后,有意地指使盛正科找人作伪证”,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指控缪建平“提示朱新明、江舸认定轻伤条件,复检时,不审查证据的真伪,不询问伤者近事遗忘的必备条件,便认定脑震荡”,涉嫌玩忽职守罪。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在主观上均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对此,江舸辩称,他叫盛正科提供证人证实其诉状中的情节,是履行法官的阐明权,但自己并无指使盛叫人作伪证。朱新明只是叫他尽快办案。

  缪建平称,给盛正科儿子伤情复检时,不可能知道江舸提供的证据系伪证。

  法庭上,两名法官称遭受刑讯逼供。县检察院拘传的最初34个小时里,缪建平被违法连续传唤,其违法证据被法庭认可。而江舸无法忍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的痛苦,在“双规”第六天自杀。“我坐在床上,用被子挡着,把眼镜架的两支十多厘米长的铁柄拗断,再逐一打桩似的慢慢刺入左胸,自杀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2003年10月,上饶县法院判决:朱新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六个月,江舸、缪建平无罪。2004年1月,上饶市中院终审判决:江、缪仍无罪,朱新明改判拘役6个月,罪名仍为滥用职权。

  再审亦无罪,赔偿杳无音

  与当年主办检察官口角,遭其兄带一伙人持铁棍上门武力相对。

  2004年5月,在无罪释放4个月后,江舸、缪建平向余干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另外,江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支付身体、精神损害补偿费及律师费45万元,缪要求支付16万元。

  此前,两名法官已持续向有关部门上书,要求追究主办检察官的责任,包括违法连续拘传、刑讯逼供等。

  他们没有等到任何答复。相反,这年11月,江西省检察院对此案抗诉,案件进入再审阶段。

  2005年5月13日,省高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书里,对叶财兴自杀的原因作了进一步厘清,“是盛正科指使他人作伪证。”

  8月31日,两名法官终于在县检察院得到回复,“检察长说最迟9月底10月初之前,一定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但9月30日,“他们又说,省检来电说还要再抗诉。”事实上,检察机关至今并无抗诉。

  10月,缪建平和江舸来到上饶市检察院申请赔偿复议,与一名处长发生言语冲突,“几乎要动手打起来。”两个月期限过去,仍然无答复。

  2006年1月10日,两人向上饶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但至今两年多过去,依然杳无音讯。

  5月10日,在县法院大厅,缪建平碰到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新娥——她曾是调查缪案的主办检察官。缪建平对她说:“我去检察院办事,几次都要我出示证件登记,来到我们法院也请你出示证件。”双方发生口角,被众人劝开。

  当晚8时左右,缪建平在外接待外地法院来人,一群身份不明人员来到缪家,高声呼喊要缪出来,并打砸铁门。缪建平猜想与白天事情有关,打电话给法院院长,院长表示会与检察院检察长处理好此事。不明身份者离去后,缪建平回到家中。

  但第二天早上7时不到,一伙身份不明人员再次围堵缪家门前,刘新娥哥哥就在其中。据缪建平说,这伙人头戴头盔,手持铁棍,刘新娥哥哥高喊:“刘新娥弄得你坐牢没坐够,今朝我捂(打)死你!”他们把铁门砸开,但被邻居劝阻和及时赶到的110巡警制止。缪建平岳母在惊惶中把左脚扭伤。

  刘新娥对第二次围堵予于承认:“家里人去了,弄坏了锁。”她将此归咎于缪建平的责任:“他在法院大厅里当众侮辱我,在楼梯间还打了我,只是没有旁人看到。”

  刘新娥认为,当初即使办的是错案,也不是个人错,是单位错。

  在余干等地,一伙人上门武力相对叫做“闭门”,民间认为是这户人家的奇耻大辱。对此次事件,余干县委要求缪赔礼道歉,刘再赔偿他50元门锁损失费。刘新娥表示满意。但缪建平认为颠倒黑白,拒绝道歉。

  “黄金年华拖在了这冤案上”

  两名法官对国家赔偿看得很重,“作为法官,应该得到这基本的公道。”

  缪建平无罪释放后,很少去上班,除了为国家赔偿之事奔波,多在家里休养。今年起,江舸虽仍去法院,但不再办案。两名法官对国家赔偿看得很重,“作为法官,应该得到这基本的公道。”另外让他们委屈的是,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无罪释放,只是因为得到了法院“自己人”的照顾,而检察院一直对此不服,只有对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国家赔偿,他们才得到世俗意义上的清白。

  6年过去,缪建平说:“我的黄金年华拖在了这起冤案上。”最近,现任院长对他们的表态是,会督促中院赔偿委员会审理,但结果如何不是他能掌控的。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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