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听信房主和中介“可以直接更名”的说法,把定金和首付款存在房产中介处。可是过了几个月,不但没能“直接更名”,房主还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购房人愤而将房主和中介告上法院。
拍胸脯保证能更名
2006年11月,市民王先生打算在市区的写字楼里买一间房子办公用。一家中介公司向他推荐了一间100多平米的房源,王先生了解到,这套房子位于丹凤街附近一座较新的写字楼里,房主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契约后还没办两证,完全是一间新空毛坯房。
“可以直接在买卖契约上改成你的名字,不算是二手房。”王先生通过中介见到了房主吴某,吴某信誓旦旦地对他说。王先生心想,如果可以直接更名,那就可以省下不少税费,比买二手房划算得多。“他跟开发商关系不错,肯定能直接更名。”中介业务员也帮着吴某保证说。
收了定金一拖再拖
王先生答应了。中介合同约定,吴某以16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王先生,为了资金安全,王先生将款项先行支付给中介公司,而吴某则要在2007年初完成更名手续。双方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先行将2万元定金支付给了中介公司代收,几天后又支付了18万元首付金给中介公司。
可王先生按约做完这些后,吴某却说由于出现意外情况,这套房子暂时不能直接更名,这件事也就拖了下来。等的时间长了,王先生开始有些着急,他通过朋友打听得知,房产局为了遏制炒房现象,早就规定新房不得随意更名,而像他这种情况只能作为二手房进行交易。
王先生吓了一跳,马上找到吴某和中介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将这次交易改成二手房买卖,可是吴某和中介公司却反复劝他说“可以直接更名”,并表示让他“再等等”。
房子早就卖掉了
于是,买卖又拖了下来。去年夏天,王先生得知,吴某拿到房产证后将房子以24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中介公司见状只好将已经收下的款项退回给了王先生。
“房产局早就明令禁止房产中介‘碰钱’,中介怎么能代收钱呢?”听朋友这么说,本来就窝了一肚子火的王先生更气愤了,他觉得中介公司不该与吴某联合起来做这种违规的事情,而且这件事“套住”自己将近一年,而这段时间里房价涨得又厉害,自己实在是亏大了。
王先生于是将吴某和中介公司一起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定金,并赔偿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通讯员 冯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