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孤寡老人把拆迁款通过居委会放在了街道,自己被送到养老院度晚年。由于不满养老院的生活,老人把居委会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跟居委会的协议。昨天,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下半年,天坛村的老张家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无儿无女、没有任何直系亲属的老张一人独居在一间12平米的房内。拿到15万拆迁款,老张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15万元的拆迁款里12万元上交,3万元留在老人身上零花。居委会接收他每个月的生活补助,把他送进养老院,负责他的生老病死。协议的落款处有老人的签名和手印,可时隔半年这份协议却遭到了老人的强烈反对。
“我眼睛耳朵都还好得很,为什么要把我弄到养老院去!”昨天上午,年近八旬的老张坐在原告席上激动地说,在他住到天坛村的这几年中,居委会对他比较关心。拆迁补偿款拿到之后,居委会的同志对他说,居委会会想办法给他安置好。“那天他们拿了一份协议来我家,就说‘你不要烦,一切给你安排好’,然后直接让我签字,按下手印,根本不给我看协议内容。”老张说。
“通知我搬家的那天,我还没起床呢,就被绑架到养老院去了。”老张激动地比画说,“养老院的护工监视我一切行动,我连打个电话都不给。”老张甚至说后来为了抗议曾经绝食过八顿饭。
听到这里,被告席上的一位中年妇女开始用手抹眼泪,她就是居委会主任。
她说老张的那些谎言让她很寒心。她举例说:“他自己也承认识字,既然识字当初签协议不是自愿的吗?如果养老院真的限制他的自由,他能跑出来打官司吗?”她也表示说,如果政府不管老张这样的老人,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老张的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既然老人认为这份协议不合理,那么就应该随时可以撤销。老张指着旁听席上的亲戚说:“我离开养老院之后要申请个廉租房,跟侄子一起过,我不想住养老院!”居委会一方则认为,这只是一份普通的抚养协议,不能说撤就撤。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通讯员 白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